一名商人涉嫌与人共谋操纵多场海外足球赛,案经审讯,法官认为案件有合理疑点,裁决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莱伊(44岁)共面对七项共谋教唆行贿控状,控方以其中六项进行审讯,案经30天审讯后,法官本月12日裁决他罪名不成立。


这六项控状指他和外甥玛尼斯(24岁)共谋于2013年和2014年在欧洲操纵六场球赛,贿赂球赛人员和代理,涉及贿金总数10万2000欧元(约16万余新元)。


被告外甥口供反复


玛尼斯是法律系毕业生,他在2015年9月28日被控,但同年12月1日在控方申请下获得无事省释。后来他成为控方证人。


王蕙敏法官裁决说,审讯基本上是环绕在玛尼斯的证据,尤其是他于2015年在贪污调查局录下的口供。这个口供暗示他和被告共谋操纵球赛。


然而,玛尼斯庭上供证时反口,声称他在口供书中撒谎,把被告牵连在内。控方要求法庭拒绝玛尼斯庭上的证词,接受他的口供。


被告否认行贿的指控,但并没有否认在相关球赛中下很多注。


法官指出,玛尼斯不是一般证人,他很聪明。他的口供附带条件,即若不豁免他的罪行,就不会照口供内容供证,这个附带条件很不寻常。当提供被告罪证的同谋列出那样的条件,这让人很怀疑。


更甚的是,玛尼斯被控后还继续提供关于被告的罪证,但后来却在庭上要求撤销口供。


控方称玛尼斯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只获得无事省释,没被判无罪。法官认为,这样的说法令人费解,因为若玛尼斯想豁免罪行,他应该继续合作,希望不会再被提控。


法官说,虽然玛尼斯在庭上提及陷害被告的理由讲不通,但证据显示,玛尼斯曾经企图把被告牵扯进其他操纵球赛的活动,这是法庭在决定口供的份量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法官认为,玛尼斯把自己牵扯进案,是因为他清楚,如果说知道被告所做的事,自己却没有参与,这样的证据价值低。


法官指出,除了玛尼斯的证词,并没有独立和客观证据证明这六场球赛被操纵。有鉴于玛尼斯提供口供的动机一开始就让人怀疑,法庭必须谨慎考虑。


从种种证据显示,玛尼斯的口供存有合理疑点,判被告有罪很“不安全”。


被告面对另一项涉及本地球赛的控状暂时搁下。有关控状指他与人共谋于2014年,要给新加坡康乐俱乐部的三四名球员每人3000元,要他们在星和联赛杯中对阵马里士他卡沙时踢假球。案件定8月1日进行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