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召精神科医生出庭为案件提供专家证据,已越来越普遍,但法庭发现一些精神科医生缺乏能力或客观性。有鉴于此,律政部拟议修订的条文将管制精神科专家证人,限定只受法庭承认的“精神科医生团”成员,才能提供专家意见,以确保他们提供既专业又客观的看法,对案件各造都有利。


此外,拟议修订条文也列出成为医生团成员的资格;如果发现成员的能力不足或不够客观,资格将被解除或无法获得更新。


根据拟议条文,法庭将设遴选委员会来委任医生团,获选成员的任期为两年。申请者必须是合格精神科医生,曾接受法证精神科的培训或从事相关工作,并由两名拥有至少七年会员资格的医学专科学院(Academy of Medicine)成员提呈品格推荐书。


如果该医生成员的独立性或能力多次遭法庭批评,他的资格将被解除,必须等至少三年才能重新申请,而遴选委员会有权拒绝其申请。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教授库马拉林甘(A. Kumaralingam)认为,设立“精神科医生团”是具争议的修正,修正只是针对精神科医生,对其他的专业可能不公平。


他说,根据新制度,要请精神科医生出庭供证得从这个医生团选出。理论上来看,因为专家必须是客观的,所以不应该反对,但以实践来看,人们会关注谁被委任,以及如果专家老想着是否会重新被委任,那么他们提供的意见是否会独立?


大法官梅达顺曾就一起假结婚的上诉发表指标性判词,阐明假结婚的判刑考虑,并严厉批评为被告撰写医药报告的医生。


上诉人梅赫尔(22岁)被指安排新加坡女子与一名印度男子的婚事,好让后者能延长本地的居留权,结果抵触移民法令,判坐牢8个月。2014年8月她提出上诉,获大法官减刑至6个月。


大法官指该医生长篇列出背景事实,有关被告的病况却非常短;其报告像是“事实查找”多一些,而非专家证人的医药报告。


该报告不仅缺乏客观性,还错误表明被告是在“毫不知情下被利用干下假结婚的罪案”,因为被告已认罪,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大法官说,医生可能获得错误的事实,却草草了事、根本不想查证,或是误解了事实,但无论是哪个原因,都对报告的价值产生不利。


“专家首先必须对法庭,而不是对付费的客户负责。以本案的医生来说,他的行为并不值得表扬。他身为专家证人,却连对法庭应承担的最基本责任感都没有。”


根据新制度,要请精神科医生出庭供证得从医生团选出。理论上来看,因为专家必须是客观的,所以不应该反对,但以实践来看,人们会关注谁被委任及如果专家老想着是否会重新被委任,那么他们提供的意见是否会独立?


——国大法律系
库马拉林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