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工总会助理秘书长再纳指出,虽然人力部、职总及全国雇主联合会三方,去年已宣布发展一套针对合约员工的雇佣指导原则,但他认为这套指导原则应升级为“劳资政标准”,以更好保障员工利益。
本地合约员工与全职员工相比,往往无法在劳工利益获得相等的保障。全国职工总会助理秘书长再纳因此建议,把现有保障合约员工的劳资政指导原则提升为劳资政标准,以鼓励雇主提供更公平的雇佣待遇。
再纳昨天在反映广大工人心声和志向的Labourbeat.org网页撰文,分享对合约员工的看法。再纳指出,虽然提供专门服务的行业,如科技或建筑业,及雇佣期按照公司所获颁服务合约期限的清洁、保安和设施管理业,有必要通过与员工签署固定期限合约(fixed term contracts)确保商业竞争力,但本地也有雇主为省下人力开支,故意为员工制定一到两年的短期合约,并以更新合约的方式让员工福利“打回原形”,确保公司只需负担最基本的员工福利。
再纳指出,虽然人力部、职总及全国雇主联合会(Singapore National Employers Federation,简称SNEF)三方,去年已宣布发展一套针对合约员工的雇佣指导原则,但他认为这套指导原则应升级为“劳资政标准”(tripartite standards),以更好保障员工利益。
去年推出的雇佣指导原则建议,合约员工的合约只要达14天,而雇主又在一个月内更新合约,那雇主就应将两段合约期并在一起计算。此外,雇佣指导原则也建议,雇主若决定在合约期满后不更新合约,应与提早解除合约一样,及早通知员工。
再纳说:“我们的劳动力正在改变,以固定期限合约雇佣的做法也越来越普遍,然而其性质却可能威胁工作保障。有指导原则和建议虽然是好的开始,但需要密切关注它们是否有效,也不能排除立法的可能性。”
再纳指出,一些国家已透过立法,确保合约员工能与全职员工,取得相同的薪水及福利。他昨天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也提议,若合约员工的雇佣指导原则升级为标准,他希望当局能为符合标准的雇主颁发相关认证,或在网站列出雇主的资料供公众查找,好让这些雇主获得肯定。
他也认为,合约员工与全职员工的工作性质毕竟是一样的,他因此呼吁本地雇主不应给予这类员工较差的待遇,让我国迈向平等对待所有员工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