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抢劫被捕后,诬告朋友为共犯,导致对方被捕并遭控上国家法院,还押一个星期才获得保释。
遭诬告的拉芝(18岁)蒙受不白之冤,要审讯抗辩,但是在案件开审前五天,陷害他的纳芝米(18岁)向查案人员招认诬告拉芝。
抢劫与提供假资料青年朋友判入改造所
被告纳芝米目前在青年改造所服刑,他在去年5月11日因抢劫罪被判入改造所。
他日前承认三项向警方提供假资料的控状,法官昨天判他进入改造所,与抢劫罪的刑期同时执行。改造所刑期介于18个月至三年,刑期长短视囚犯表现而定。
案情显示,2015年4月23日,被告犯下抢劫罪,并于7月1日被捕。
警方于7月1日和8日为他录了三份口供。被告在口供中指拉芝参与抢劫,在义顺第288座组屋附近的草地殴打一名印度籍男子。不过事实上,拉芝当时根本不在场。
查案人员根据被告提供的资料逮捕拉芝。
拉芝过后被控抢劫,并被还押一个星期接受进一步调查,过后获准保释。
拉芝否认有罪,案件定去年11月9日至11日审讯。在案件开审前五天,即11月4日,查案人员再次为被告录口供,被告招认诬赖拉芝。
被告说,他和拉芝吵架,心里不高兴,因此诬赖拉芝。
拉芝的控状在去年11月9日审讯第一天就被撤销,法庭判他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