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议修改法令,让商家在某些情况下无需征求同意便能使用消费者或客户的个人资料,推动创新,受访公众关注的是商家会如何互换资料,并希望有拒绝资料被用的选择权。
新加坡消费者协会会长林谋泉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创新固然重要,但商家若无法征求消费者同意,信息互换应受到限制。
“无需征求同意的情况应该是例外,而不是给商家一张空白支票,违反资料保护的概念。”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提议,商家若要把个人资料用作其他用途,在难以或无法征求消费者或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只需告知用意即可,如张贴告示或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文告。
黄柏荣(32岁,律师)说,就算是公告,也应让消费者有拒绝资料被用的选择权,而且拒绝方式应方便消费者。“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不应该让消费者亲自到办事处或写信去。”
陈宥君(47岁,董事)则说,公告方式或可降低营运成本,消费者不必承担成本上涨的影响,但消费者不会老是上公司网站查看个人资料用途是否更改,商家直接通知消费者还是较为妥当。
此外,商家若要把个人资料用作某些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或商业用途,也无需征求同意。
某些行业其实已有自己的信息互换机制。例如,银行是通过信贷资料中心这种独立中介获取个人信贷资料,评估个人信用程度。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提议的这项条例则涵盖各行各业的信息互换,包括让商家互换滥用服务者黑名单。
不过,以共享脚踏车行业为例,据了解,滥用或损坏脚踏车者一般上不是注册用户,业者本来就没有这些人的资料,因此无从制定黑名单。
尽管拟议中的修改将把个人资料使用自由化,受访商家说,公司更重视顾客的信任,就算要互换资料,也会采取保守态度。
邮包代收公司Park N Parcel利用共享经济模式配对邮包代收人与需要人代收邮包者,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邮包代收人的地址与电话号码。
公司创办人张伟杰说:“邮包代收人是公司的资产,我们会极力保护。比起分享他们的资料,我们更保护他们的资料。”
利用手机应用接收住家清理服务生意的KnocKnock公司总裁刘阳说:“法令的修改将释放数据真正的威力,但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想,就算有人要用我的资料研究我,我也想知道研究我的人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