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打抢在公园散步女子,还使用暴力挥拳打伤她的脸,男子被判入狱三年和鞭打12下。


除了抢劫伤人,被告吴正辉(26岁,散工)也在去年4月至12月间多次犯案。他昨天承认抢劫、偷窃和企图偷窃等共11项控状,总刑罚为坐牢三年三个月以及鞭打12下。涉及金额约5500元。


去年11月21日早晨约5时45分,彭丽卿(35岁)到白沙公园散步。同一时间,在附近租用度假屋的吴正辉也和妻姨男友法兹里(32岁,无业)到公园去,法兹里告诉吴正辉他需要用钱。


根据案情,就在这时,他们看见走在前头的彭丽卿,法兹里于是问吴正辉要不要一起打抢,吴正辉答应。法兹里上前从后方用手环着彭丽卿颈项,吴正辉则从前面挥拳打她的脸。他们拾起彭丽卿掉落的iPhone和抢走她的名牌手提袋,跟着逃离现场。


被抢走财物总值2757元,彭丽卿的脸和手腕等处擦伤和淤青。吴正辉去年12月13日在家被捕。在此之前,吴正辉也在去年7月20日在武吉班让大厦一家超市偷五罐奶粉、奶瓶和奶嘴等,物品总值约330元。当天,他把奶粉装入自备的超市袋子里,被保安人员发现。他丢下袋子逃跑。


代表律师王立清求情时说,吴正辉只有中二学历,和妻子有三个孩子,妻子目前还怀孕。案发时,他是兼职搬家工人,因为获分配工作不多,申请经济援助金也不够养家,才会违法。他偷婴儿用品都是为了孩子。


法庭将另行审理法兹里的案件。(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