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过去曾反对采纳口供录像,认为这并非万无一失的做法,但在谨慎衡量其利弊后,立场已有所改变,并在日前展开公共咨询,以在落实新措施前,确立口供录像的法律效力。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在义顺举行的社区活动场边,谈及拟议的刑事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修正内容。
律政部本月24日展开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公布有关刑事程序法和证据法(Evidence Act)的50项修订建议,包括允许调查人员摄录盘问嫌犯和证人的过程。
尚穆根也是义顺集选区议员。他说,多年来国会对于口供录像能否达到理想效果的讨论,一直存在两个观点,而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律师议员都曾提出建议,希望政府采纳摄录口供的做法。
他说,警方和总检察署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口供制度后,认为口供录像在我国应该行得通,而决定付诸行动。
尚穆根说:“整个落实过程需要分阶段和花一点时间完成,因为有关当局需要打点后勤工作,还需要培训盘问者。”
根据拟议的新条例,调查人员一般可按情况决定对口供进行笔录或摄录,仅有一些指定罪行将强制摄录。
录像将协助法庭就盘问过程,以及盘问者和被盘问者的举止,判断有关口供可否受理及其重要程度。
尚穆根说,律政部提出的修订建议影响范围广泛,而且都经过长时间的深思熟虑,尤其是对弱势受害者的保护。其中一个例子,是从报案阶段就自动禁止泄漏受害者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