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较早前认罪判监,后被传为控方证人,指自己的孟加拉籍客工不知涉案箱子藏有私烟。法官认为,控方指雇主要保护员工的说法“根本缺乏分量”,不足为信,裁定被告无罪。控方不服要上诉。


客工被指与雇主共谋走私香烟,雇主较早前认罪后判坐牢,被传为控方证人,却在庭上来个“大转折”,指自己的员工是无辜的,根本不知涉案箱子藏有私烟。


国家法院法官指雇主李光华(译音)为人简单、受教育不高,他到了最后一分钟才说出真相,认为他证词可靠,判孟加拉籍客工伊斯兰(32岁)有罪“极为不妥”,所以裁定被告无罪。


控方不服,要向高庭上诉。


被告面对两项抵触关税法令的罪状,指他于去年7月13日下午3时许,在樟宜尾渡轮中心(Changi Point Ferry Terminal)与李光华共谋走私1596条香烟,每条有200根香烟。


这批香烟总值17万8000余元,两人逃避12万余元的关税(excise duty),以及约1万2500元的消费税。


被告从去年7月开始还押,案件今年4月开审时,已还押了近九个月。


他自行抗辩被判无罪后,控方以另两项关税法令罪提控他。被告也不认罪,再为自己抗辩,但今年5月24日,他被判坐牢8个月,刑期从去年10月27日计算。


被告很快就获释。当局后来发特别准证让他居留,等候本案的上诉。至于被告当时的雇主李光华,他去年12月认罪,判监24个月,刑期从去年7月中还押日算起。


李光华的一些口供书内容与庭上证词不符,但他称不谙英文,是用华语说明,所以口供书和案情被翻译成英文之后,“部分可能正确,部分则不”。


控方指李光华认罪的案情,提到被告房间找到的香烟是给他自己和被告房享用的。李光华供称,他已承认做错事,但他没接受案情和口供书提到的一些事,“案情的一些事实,有的正确,有的不正确。”


控方指李光华显然要保护和帮助员工免受罪责,还说他给被告意见,甚至指他供证时“冷静和经过计划,显然毫无悔意”。


不过,马修约瑟夫法官认为,控方指雇主要保护员工的说法“根本缺乏分量”,也不足为信。他说,李光华所做违反一般逻辑,因为本地雇主和客工的地位不平等,较有可能的是客工保护雇主,而非雇主保护客工。


可是,摆在眼前的是雇主李光华清楚有力的证词,以及坚定不移的说法——他们两个都是无辜的。


法官说,另一涉案者并非他的员工;李光华并非要帮助两人,而是在说出真相,所以接受他强而有力的证词。


被告为雇主李光华建奎笼两年多,月入700元,也协助雇主搬运箱子到渔场。


李光华供证时,提到之前一个私烟交易的香烟湿了,他和被告抽了两个包包中的香烟,但这些香烟并非被告涉及的那四个箱子的香烟。


客工向雇主要求  归还至少九天


法官接受雇主合理的解释,尤其是雇主已数次在庭上供称,被告不知道箱子里头藏了什么或箱子里有私烟的事。


被告盘问李光华说:“老板,我不知道你做非法勾当。完全不知情的我已蒙受九个月的痛苦,你现在可以还我九个月吗……至少九天?”


李光华回说:“面对问题时,解决它,你就可以获释。只要说出你所知道的,如果你没做任何事,法官会还你一个公道,给你公平的裁决。”


控方就被告上述问题向李光华澄清时,问他对被告还押了九个月的感受。


李光华说,他当然觉得不好受,“我要强调的是,我认罪了,成为控方证人。他们是无辜的。如果我不负责任,我早就跑掉了。天知道,地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