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二儿子表示,亡母遗留千多万元遗产,要均分给三子一女,岂料妹妹把母亲超过600万元的财物,暗自转到她自己、与儿子联名或其他人的户头里,以致母亲去世时,净资产降至1100万元。




富有老妇七年前高龄过世,留下千多万元遗产,给四名子女均分,却闹出遗产官司。


官司涉及的课题包括:什么项目该纳入遗产?充当遗产执行人的姐妹是否违反受托责任?老妇生前是否受不当影响,才把部分遗产转给女儿,让唯一的外孙得利?


老妇陈妙鸾有三子一女:与第一个丈夫生的长子林国建(77岁)和次子林国联(75岁);与第二个丈夫生的独生女李帕特里夏(Patricia Lee,69岁,简称PL)和幼子李彼得(66岁)。


长子自上世纪50年代长居澳大利亚,次子60年代长居美国,两人共有六个孩子,每年回新一两次。


PL离婚,育有独生子陈财明(43岁,律师);幼子已婚,但没有孩子。


根据诉方的文件,1999年,老妇在第二个丈夫过世时,有至少1500万元的净资产。


2010年10月,老妇过世,享年92岁,遗留至少1100万元遗产。


本案本月初在高庭开审,料审至本月底。起诉人林国联以遗产执行人的身份,代亡母起诉另一执行人PL和她儿子。


起诉人指PL违反受托责任、管理不当,也没列明遗产的账目清单。


PL指起诉人毫无起诉的法律依据,否认一切所指,并与儿子就名誉损失、官司构成的伤害和庞大开销,向三兄弟提出反诉,索讨赔偿。


辩方指三兄弟为金钱利益滥用司法程序逼迫


辩方指三兄弟在母亲过世后,成为联合阵营,变成长子林国建口中的“三剑客”、美国战争剧集的《兄弟连》(The Band of Brothers)。


为了金钱利益,三人都滥用司法程序,借着起诉人采取法律行动,把官司当成筹码,勒索两答辩人与他们和解。


根据起诉人,PL向兄弟们声称,母亲给了女佣大笔钱,她才暗中提取与母亲联名户头的钱。


母亲对PL非常信任,导致PL从1999年至2003年,把母亲超过600万元的财物,暗自转到她自己、与儿子联名或其他人的户头里,而且在母亲不知情下,给自己和儿子分派礼物。


诉方的指责包括:PL把290万元转到自设的信托基金,成为信托委托人(settlor);把210万元转入PL和李彼得的户头,擅自给大哥林国建约100万元的“预先继承遗产”等。


在母亲去世前的10年里,PL掌控近百个户头,其中至少73个是她的个人户头、与母亲或其他人的联名户头,或是自设的公司或信托户头。


2005年2月,PL和儿子成为母亲的授权人,处理其资产。


起诉人指母亲去世时,净资产降至1100万元。PL等母亲死后,才说母亲给她200万美元设信托基金,以便分给孙儿们,还说母亲给她59号京士弄半独立式洋房的部分权益。


诉方指上述资产分配法与证据和母亲本性不一致,因母亲本意是均分遗产给四名子女,没说给孙儿,但三兄弟已无从向母亲查证。诉方认为,部分洋房权益和信托基金都应纳入遗产。


起诉人称是为了要确保执行母亲“均分遗产”的遗愿才打官司。打官司对他没好处,因他和孩子继承的遗产,会比私下接受两答辩人的献议来得少。


根据两答辩人的献议,他与大哥将各得40万元;PL分信托基金时,他和孩子会分到多一些。


根据辩方,京士弄洋房原在幼子李彼得和妻子名下。母亲自1987年长住,要在洋房终老,就买公寓给幼子居住,作为交换。


陈财明出世后,就由外祖父母照顾;其父再婚后,外婆就要他搬到洋房与他们同住。


2006年,李彼得以240万元把洋房卖给两答辩人,陈财明向银行贷款,PL的一半权益则由母亲帮忙垫上。PL指这是母亲给的礼物,目的是要她代陈财明保管洋房。


辩方指母亲出于关爱,生前给子孙分配礼物或经济援助。2005年,母亲叫PL设信托基金给孙儿时,神志清醒;医生也证明母亲于2009年间,心智能力尚健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