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非法售卖咳嗽药水的医疗从业员都必须被判入狱和罚款,高庭认为,贩售的分量和被告面对的控状数目是更重要的考量因素。


家庭医生陈玉扬(61岁,译音)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间,15个月内非法卖出2319公升含有可待因(Codeine)的咳嗽药水,今年1月在国家法院被判监禁24个月和罚款13万元。


高庭昨天驳回控方和被告就刑罚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控方认为无论分量多寡,违法销售咳嗽药水牟利的医生或药剂师都应被判监禁及罚款。不过,上诉庭法官赵锡燊不认同这一点。


赵锡燊法官同意非法贩售咳嗽药水是普遍的问题,刑罚必须以儆效尤,“但是与此同时刑罚跟罪行是否相称,以及公不公平也至关重要”。


他认为,医疗从业员若只违例售卖小剂量的药水,或只是一次性交易,那可能是因一时糊涂或疏忽所致。在这类情况下,被告重犯风险低,高额罚款就足以起惩戒效果。至于那些贩售大量药水和面对多项控状的被告一般应判处监刑,控状多显示被告经常售药。


这是至今涉及咳嗽药水分量最多的案件之一,也是第一起上诉至高庭的违例售卖咳嗽药水案。控方借这个机会要求高庭以所售卖药水的分量为标准,为这类案件设下判刑标准。


列出判刑参考因素


对此法官说,现有案例不足以形成一个明显的判刑趋势,而且过去被告都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下被控,所以难以定下一套准绳。但是他列出了一些可供法庭在判刑时参考的因素。


一旦审案法官认为应该判被告坐牢后,可按照各别加重刑罚和求情因素来决定刑期长短。加重刑罚的因素包括咳嗽药水的分量、被告扮演的角色、罪行是不是在被告接受调查期间犯下的和被告从中获取多少利益等。


控方提供的数据显示,卫生科学局在2012年调查了43起这类案件,2015年增至67起,去年截至11月有53起。


当局于2014年3月着手调查,发现陈玉扬在2014年1月至7月非法售卖约1176公升的药水。陈玉扬在接受调查期间继续犯案,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另外售出约1143公升的药水。他在15个月内赚取至少60万元巨额利润。


陈玉扬共面对55项抵触毒药法令和药品法令的罪状。他称患有慢性压力障碍症影响了判断能力,不过法官认为这与他犯案没有直接关联。赵锡燊法官根据案情和加重刑罚因素调整了陈玉扬各别控状的刑罚,但是认为原有的总刑罚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