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了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遗嘱执行人的上诉申请,维持李光耀接受口述历史中心的访问抄本归国家保管的裁决。
高庭去年裁定李光耀在1981年7月至隔年7月,接受口述历史中心访问的录音抄本归国家保管,版权则在李光耀2015年3月23日去世后的五年内属于他的遗产拥有者。然而,遗产拥有者拥有版权,仅为确保政府遵守访谈协议,版权在2020年3月23日之后归政府。
李光耀的遗嘱执行人,也是他的女儿李玮玲医生和幼子李显扬,质疑高庭对上述访谈协议的解读,并通过李永铭高级律师,促大法官梅达顺、赵锡燊法官与潘文龙法官组成的三司推翻高庭的裁决,改判遗产拥有人继承李光耀使用访谈抄本的权利,并能保管抄本。
上诉庭三司昨天发表的判词维持了去年9月的裁决,按照李光耀与政府立于1983年的访谈协议,含有政治敏感内容的抄本将继续由政府保管。
李光耀在口述历史中心访谈中,坦率地对新加坡1965年独立前的事件发表个人见解,以及记述担任总理时所经历的国事,因此内容在政治上极为敏感。
三司指出,根据李光耀所同意的访谈协议,他不可能把访问抄本视为自己的私人物品,他也同意政府将有抄本的保管权,并相信政府会尽责地替他保护抄本内的机密内容。
三司在判词中说:“李光耀先生显然相信政府会在他过世后,能以新加坡的利益为考量,作出最妥当的决定。”
三司认为,李光耀的意愿是确保抄本内容获得保护,因为它涉及的是国家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因此,如果相关抄本交给遗产拥有者保管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因为作为遗产执行者,关注的逝者的个人事务。
三司也说,李光耀当年是以新加坡总理的身份接受访问,而这也是政府进行的部分项目,这都妨碍了权利授予遗产执行人的想法。
口述历史属官方机密就算保存内容也违法
三司也强调,口述历史的内容属官方机密,就算李玮玲和李显扬不公开抄本的内容,但在官方机密法令的约束下,他们保存其内容就已违法。
“他们作为李光耀先生子女的身份,也不能让他们豁免于官方机密法令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