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岁男子因涉嫌大耳窿纵火骚扰案,昨天被控上法庭。


警方前天发文告说,警方是在本月5日早上约9时16分接获通知,指盛港安谷路(Anchorvale Road)第308C座组屋的住宅单位发生一起大耳窿纵火骚扰案。


宏茂桥警署、裕廊警署,以及刑事侦查局的警员通力合作,通过广泛的实地询问和观看警方电眼画面,掌握了嫌犯身份。


嫌犯随后在前天于安谷路一带被逮捕,今天在放贷人法令(Moneylenders Act)下被控。


根据2010年修订后的放贷人法令,初犯者若罪名成立,将被判罚款5000元至5万元,坐牢长达五年以及鞭刑多达六下。


警方表示,他们对于目无法纪且威胁公众安全的大耳窿骚扰纵火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涉及这些骚扰行为,造成破坏并危害无辜受害者的罪犯,也将被追捕并依据法律严格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