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疏忽驾驶撞上非法过马路的79岁行人,导致对方重伤过世,判罚款一万元及吊销各级驾驶执照五年。
但控方认为刑罚过轻,指肇祸司机大卫约瑟(62岁)疏忽的程度和罪责都很严重,应判坐牢两周至四周,昨天上诉高庭后成功,高庭改判司机坐牢两周。
被告申请在后天服刑获准,一万元罚款将在他服刑后退还。
这起车祸发生在2015年11月13日晚约7时14分,被告当时在欧南路朝广东民路行驶,货车是在五条车道中的第四车道。
被告留意到右边一条小路出来的车辆,却没注意前方路况,也因此没看到在第四条车道行走的王福兴(译音)。他没及时减速,货车撞上死者。头部受重创的死者,送往医院急救时一直昏迷不醒,留医10天后不治。
在事发的三周前,被告也涉及另一起交通意外,导致九岁的脚踏车骑士严重受伤。
国家法院法官指死者非法过马路,所以被告的罪责应减轻,不必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可是,主控官许淑卿副检察司陈词时,指法官没考虑许多显示被告疏忽的因素,以及被告罪责的严重。
她说,非法过马路不能作为减轻罪责的理由。证据显示,被告如果稍加留意,就能看到已过了三个车道的死者,他当时有至少八秒的时间反应。
被告称他是在看右边的小路,但他应更小心驾驶,况且事发三周前,他刚涉及一起严重车祸,导致九岁男童重伤。
主控官指出,死者穿白衣,容易看到。车祸地点左右两边有店屋和巴士站,并非高速公路,被告应知道上述地点可能有行人非法过马路。
辩方律师说,本案没有加重刑罚的因素,一来被告当时没有分心,既没看手机也没睡觉,二来死者因为非法过马路才被撞。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说,事发时天气和路况都良好,前方也无车辆阻挡,被告为何看不到死者?被告为何关注路边小路出来的车辆,却忘记其他车辆?
他接受控方说法,决定撤销被告的罚款,改判坐牢两周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