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提出诉讼的独立委员会指出,工人党议员和前管理代理因为违背受托责任,因此无法以自己秉持诚信行事为由,受市镇会法令保护而免于诉讼。
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AHTC)的代表律师前天针对工人党秘书长刘程强、主席林瑞莲等五名工人党答辩人,以及市镇会前管理代理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等其余三名答辩人上月提呈的诉讼答辩书,逐点做出回应,并提交高庭。
刘程强、林瑞莲和FMSS等在答辩书中强调,他们时刻秉持诚信、依据职责办事,因此作为市镇会人员,他们受市镇会法令保护,不能对他们个人展开诉讼。
但AHTC反驳指,所有答辩人有违核心受托责任(core fiduciary duties),也没有以谨慎的态度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因此不受法令相关条文保护。此外,相关条文只适用于第三方提出的诉讼,但在起诉人是AHTC下,这不能作为辩护理由。
AHTC也重申,答辩人设立的付款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它说,市镇会内部并没有规定付给FMSS的支票必须由主席或副主席附属签名,只是确立了转账指示(standing instruction)。主席和副主席能否独立地获得所需资料,确保他们所批准的付款合理、相关的工程已完成,也无从得知。
工人党答辩人此前指出,市镇会曾在2011年9月的会议上规定,支付给FMSS的所有款项需获市镇会主席或副主席附属签名,而这两人皆非FMSS利益相关方。
FMSS由此案的第六答辩人侯文芳和她已过世的丈夫卢仲明设立,侯文芳同时是市镇会副秘书,卢仲明则是市镇会秘书。委员会因此指刘程强和林瑞莲设立的制度让FMSS和负责人得以从中牟利。
但工人党在答辩书中,以人民行动党2011年大选前负责阿裕尼市镇会时聘用的管理代理CPG为例,指CPG董事经理蔡隆川同时是市镇会总经理,并代表市镇会批准支付款项给CPG。
对此,AHTC反驳说,蔡隆川并非CPG拥有者,没有任何利益可寻,与侯文芳和卢仲明在FMSS持有利益不同。
林瑞莲和刘程强被指刻意做出失实陈述,包括指CPG有意解除合同、时间紧迫等,以说服其他市镇会理事同意无须招标就委任FMSS。两人过后答辩说,CPG早已表明不愿继续担任管理代理,也不一定愿意扩大服务范围至后港区,所以刘程强根据以往市镇会交接经验,向侯文芳透露他和林瑞莲希望FMSS尽快成立。
不过AHTC指出,根据CPG签署的合同,AHTC有权要求CPG把管理范围扩大至后港区。
针对工人党称,他们将多个建筑项目交给要价较高的顾问公司是因另一家预先选定的顾问效率“明显较差”,AHTC说,这显示预先选出两个顾问公司的做法是多余的,而在这种情况下把项目交给其中一家公司触犯了市镇会财务条例。
AHTC也批评刘程强等人答辩书中附上的两份附录。刘程强在附录中说,他1991年接管后港区时,前任管理代理在极短时间内终止合约,其他反对党也遇到类似情况,最终因市镇会管理表现差劲而在1997年大选中败北,所以他认为人民行动党可能试图“绊倒”新到任的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议员。
AHTC指附录内容与诉讼无关,这种答辩是“恶意中伤、琐屑和滥用诉讼程序”,可能影响这起诉讼的公平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