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识法


一种米养百种人。周围所遇到的人,个性截然不同,有的爱说话,有的沉默寡言。有的喜欢用嘴说,有的选择在互联网上说。


无论你的个性如何,都要注意本身的言行举止,免得惹祸上身。本期的《说法识法》,福鼎律师事务所(Fortis Law Corporation)的黄国彦律师,


以及吕纪鹏律师事务所(Characterist LLC)的黄恒毅律师,将解答多话、说错话、讲坏话或假话,


还有选择“不讲话”(知情不报)所可能构成的法律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祸从口出”的例子。


上周六,就有一名60岁男子在新加坡室内体育馆外,准备入场观看台湾歌手周华健的演唱会时,疑因不满禁止观众携带食物和饮料入场,就在安检处冒出一句“我有炸弹”,结果遭逮捕。


跟他同行的友人告诉媒体,他相信男子只是“随口跟安检人员开玩笑,没想到事情会闹得那么大”。本案还在调查中。


说话,真的是一门艺术。一些人因说错话而构成刑事罪,一些人则因讲别人坏话,结果吃诽谤官司。当然,还有人因为讲假话(包括教唆他人作假),而面对法律制裁。


构成犯罪问题的,并非话的长短或通过什么平台,而是说话的内容及对象。当然也不是要你什么都不说,因为在一些情况下,沉默不是金。比方说,看到有人犯罪就该举报,如果知情不报,你就是犯法。


在刑事法中,因说话犯罪的类别就有好几种,当中包括侮辱女性尊严、诽谤、撒谎,以及威胁恐吓、教唆他人使用暴力、歧视或伤害种族宗教和谐的话等。


一、说错话——侮辱女性罪成可被罚款坐牢


 


黄国彦律师说,一般人以为犯下侮辱女性尊严罪的人一定是男性,其实无论男女,都可能犯下这种罪,但受害者必须是女性。


比如,对一女子说“小姐,你的胸部很美”,若对方觉得受辱,就足以构成侮辱女性罪。


若男子看到漂亮女子走过,便吹口哨要引起她的注意,一般还不足以定罪。若男子吹口哨后,再做出具侮辱性的手势,那侮辱女性的罪足以成立。


“罪行是否成立,重点在于说出或以身体语言表达的内容是否具侮辱性,还有该女子是否觉得受辱。”


侮辱女性罪一旦成立,可被罚款,或坐牢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黄恒毅律师补充说,具讽刺性的话或言论,也可以构成防止骚扰法令的罪行。


二、讲坏话——论及别人是非要小心


黄恒毅律师说,讲假话者一旦损坏受害者的名誉,一般是采取民事行动起诉对方诽谤,但一些诽谤行为也可能构成刑事罪。


他指出,虽然诽谤刑事罪较为罕见,但并非没发生过。1972年8月,反对党候选人夏万星(Harbans Singh Sidhu)律师,在竞选集会上称,时任总理李光耀是“新加坡的流氓”“世上最大恶棍之一”等,后来被治诽谤罪,坐牢六个月。


黄国彦律师说,论及别人的是非时,千万要小心。如果你无法证实自己所说的,导致别人听了之后,对所论及之人的印象大打折扣,这就足以构成诽谤。


他说,通常诽谤是以民事案处理,起诉人为了索取道歉或赔偿,把诽谤他的人起诉上庭。如果原告本身没什么名声,赔偿额自然就小,“多数人是为了要求道歉和出一口气,若是这样,就要看律师费值不值得了”。


三、讲假话——常见的是撒谎欺骗


①欺诈


黄国彦律师说,因撒谎而犯法的类别也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撒谎欺诈。比如,A向B借钱,答应在某日还清,却全无还债的意思,这足以构成撒谎欺诈罪。


黄国彦再举例说,A向公寓保安人员说他来探亲或探访朋友,其实只是想免费使用公寓的健身房或游泳池,保安人员受骗让A进入,撒谎欺诈罪也算成立。


②向公务员讲假话也属违法


黄恒毅律师说,一个人说假话,好让对方交出他不该交的资产,或做他不会做的事,这就是欺骗行为。


他指出,向公务员讲假话是违法的。例如,向警察撒谎、报假案,或为了得到税务回扣或申请准证,而提呈假文件。


黄国彦律师说,为了帮他人顶罪而陷害无辜,向警方撒谎也是罪。


几个月前,一名菲律宾女佣向警方谎称遭雇主家人虐待、嫁祸无辜,结果被判坐牢四周,“向警方谎称自己遭非礼,也属于这类罪”。


③教唆他人说谎


黄国彦律师说,撒谎必须看当时的情况,但是向警方撒谎本身就是罪。他举著名整容医生找人顶替两度超速驾驶罪,法官裁定医生教唆他人向警方撒谎的罪成,判他罚款1000元。


“我认为1000元的罚款偏低。向警方撒谎的被告,多数判几周监禁,罚款几千元的属于少数。”


四、威胁恐吓言语不一定可入案


根据黄国彦律师,一般人视为威胁恐吓的例子,不一定可以入案,因为法律需要更具体的威胁。


比如,A对B说:“回家的路上你好自为之,小心我派人上去你家”。这句话属于灰色地带,威胁恐吓罪可能不足以成立。但如果A说:“回家的路上你好自为之,准备找人替你办后事。”这在理论上就足以构成威胁恐吓罪。


他又举例说:“‘小心我揍你’‘小心我拿硫酸泼你的脸’‘我要杀了你’ ,这些就更不用说了,很明显都是威胁恐吓罪。”


目前社会大众面对恐怖主义威胁,法律对这类威胁恐吓的裁决也格外重。


近年来,一名男子在面簿上留言要炸政府大厦地铁站,结果被捕判坐牢18个月。


公众若向当局通报,说地铁站有可疑物件则不算威胁恐吓。


五、教唆他人使用暴力


2010年国庆日,一名男子在面簿上传1981年埃及总统在埃及国庆庆典中遇害的视屏链接,还说应让类似事件在我国庆典“重演”。


律师说,虽然男子没动手去实现所说的话,也没人因此而采取行动,但那男子因教唆他人使用暴力,还是犯了法,最终判坐牢两个月。


六、歧视或伤害种族宗教和谐的话


我国是多元文化和种族的社会,歧视或伤害种族及宗教和谐的人将受严厉制裁。


黄国彦律师说,少年博客余澎杉从2015年至2016年,在面簿上载伤害基督教徒和谐以及回教徒和谐的种种视频。


“在多元种族的新加坡,种族及宗教和谐是我们多年来经营的成就,非常宝贵,绝不可视为理所当然。”他指出,余澎杉的行为受大众谴责,法庭也表示不满他的所作所为,虽然他未成年,首次判他坐牢四周,第二次判他坐牢六周和罚款2000元。


七、不讲话——知情不报可被罚


黄恒毅律师也说,一般上,保持沉默不是罪行,因为没有规定你得向当局举报。


不过他指出,法律上明文规定,若你知道某些特定罪行(如贩毒、欺骗和抢劫),例如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某人从严重罪行中取得财物,就得举报,否则当知情不报论,算抵触法律了。


黄国彦律师举例说,假设你目击一家汇款公司遭抢劫,还发现自己认识劫匪,却选择不报警。


“单说不报警,你其实没犯法,但这不是好市民的行为。若警方向你问话,你却没照实说,那就犯了向警方撒谎的罪。”


他再举抵触交通法的例子说,你把车借给某人开,对方出了车祸。那你就有法律上的责任,必须报警提供驾驶者的资料,这类似上述名医叫人顶超速罪的例子。


知情不报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元,或刑期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


总的来说,无论你说不说话,是否抵触法律,千万记得,关键还是在于说话的内容和说话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