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一所小学的前副校长涉嫌在校内对14岁男生做出猥亵行为,甚至数次带对方回家胡搞。


目前55岁的男被告被指在2003年至2006年之间犯案,事发时40多岁。受害者今年28岁,也就是说第一次案发时才14岁。被告上个月初被控,案件将在下个月4日过堂。


被告共面对11项罪状,其中三项是对男生做出猥亵行为,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六项是跟男生发生非自然性行为;两项则是触犯影片法令。


根据控状,被告第一次是于2003年,在校内的健身室抚摸男生的下体,事发小学位于新加坡中部。


隔年,他进一步地把男生带回兀兰家中胡搞。他涉嫌于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0月24日至少四次带男生回家,在家中对男生做出猥亵行为、替男生口交和要求男生为他口交。


此外,警方在2015年11月27日从被告住家搜出一部未经审查的影片,以及九部色情片。


据《联合早报》了解,被告1995年左右加入教育界,曾是事发小学的副校长,接着先后调任北部两所小学当副校长。他在东窗事发后已被停职。


案件如何被揭发尚不清楚


不过,目前不清楚男生案发时是否就读这所中部小学,以及这起10多年前的案件是如何被揭发。


对儿童或未成年少年做出猥亵行为,初犯可被判坐牢最长五年,或罚款最高1万元,或两者兼施;发生非自然性行为则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和罚款。


去年初,一名中学男教师因为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和对她做出猥亵行为等被判监禁四年半。2003年,当时30岁的男教师免费帮13岁女生补习,进而对她产生好感追求对方,过后甚至住进女生家中。


男教师在2003年至2007年间,多次在车上、女生家中和酒店跟女生发生性关系。女生直到2013年才报警。


在另外一起2013年发生的案件中,已婚的36岁男体育教师向12岁女学生示爱,多次对她做出猥亵行为并与她接吻,前年被判坐牢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