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屋主欠债将房子卖出后搬离旧址,不料大耳窿跑腿认屋不认人,锁屋纵火和贴字条讨债,所幸新屋主还未迁入,无人在事故中受伤。涉嫌干案的21岁大耳窿跑腿日前已在国家法院面控,他昨早被押回现场重组案情,接受进一步调查。


被告莫哈默丹尼斯上周六被控,控状指他在上个月28日晚上约7时30分,与另一男子莫哈默阿德南共谋,协助名为“欧若拉”的大耳窿,骚扰住在新民道第443座组屋一个单位的屋主。警方是在上个月29日接获通报,并在31日将嫌犯逮捕。


控状指出,这起案件与名为李毅彰(音译)的欠债者有关,被告当时在单位外纵火并在单位旁的墙上贴上欠债字条。


据了解,被告被捕前是清洁工人,涉嫌干案时除了用锁头将单位的铁门锁上,还在屋外烧欠债字条,同伙目前还未落网。


被告昨天被刑事侦查局警员带回案发单位外重组案情,他的手脚上铐,全程低头。


据记者现场观察,单位外的地上有火烧过的痕迹,部分墙壁已重新油漆,但仍可见有部分未完全去除的纸碎。


该单位无人应门,门上除了贴有新屋主向警方报案的记录,还有通知指原屋主李毅彰已搬离该单位及他在宏茂桥一带的新住址。据知,原屋主是在今年6月正式将房子转售给新屋主,但后者让原屋主住到8月,该房子目前正在装修中。


事发组屋地面层设有警方电眼,相信警方是通过电眼掌握嫌犯身份。


根据放贷人法令,协助大耳窿干下骚扰行为的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五年,罚款5000元至5万元不等,以及鞭打三到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