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利用自己和女儿的银行户头,协助尼日利亚籍男友接收赃款,警方查到后警告她,她仍不醒悟,改用朋友的银行户头进行非法活动。
被告哈莎娜(44岁)在八个多月内接收41万6000余元款项,从中赚取五六万元佣金。接受调查期间,她拒绝与商业事务局合作并逃离新加坡,但在一个多月后落网。
被告日前承认25项接收和转移赃款控状,法官判她坐牢29个月。
法官下判时说,受骗者蒙受很大的损失,被告却牟取丰厚利益。此外,被告不与商业事务局合作,逃离新加坡,这些都是判刑时须考虑的因素。
被告案发时无业,她于2013年在马来西亚认识一名尼日利亚籍男子里察,两人成为男女朋友。
同年12月,里察称经营服装生意,因为生意上的需要,要被告提供新加坡的银行户头。被告要他出示证明,他拿不出证据。尽管如此,被告答应帮他。
被告开设五个银行户头,也利用女儿的户头,让里察把款项汇入。里察一次又一次汇钱到她的户头,令她怀疑里察是骗子,而那些钱是贼赃。
被告同意抽佣介于1%至5%
之后,里察介绍多名尼日利亚籍男子给被告认识,证实她的怀疑。但她没有停止与里察交往,反而向他要佣金。双方最后同意佣金介于1%至5%。
根据安排,里察或其中一名尼日利亚朋友,会事先通知被告赃款存入她的银行户头。被告过后把钱提出,扣除佣金,把钱交给在马来西亚的里察。
2014年12月,警方接获针对被告银行户头的报案,要她协助调查,警告她不准让其他人使用她名下的银行户头。被告改用朋友的户头接收和转移赃款。
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被告不合作,提供商业事务局误导性证据。2015年5月18日,被告原本应到商业事务局录口供,但她逃离新加坡。被告是在6月23日企图重新进入新加坡时落网。
根据调查,汇入被告户头的款项,都是不义之财,是不法分子设下“包裹骗局”和“爱情骗局”等骗取的款项。
2014年4月19日到12月30日,被告共接收41万6000余元款项,并把30万5000余元交给里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