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
【报道】
私宅买家的选购权书和买卖交易合约,都将印上当局批准的管理收费率,以确保这些资讯在交易时是透明的。
三读通过
往后发展商在推出项目前,必须先通知建筑总监每月管理费的最高收费率,且征得后者的同意。
这么一来,私宅买家的选购权书和买卖交易合约,都将印上当局批准的管理收费率,以确保这些资讯在交易时是透明的。
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李智陞,昨天在国会为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获10名国会议员的支持。法案已三读通过。
这项在2005年推行的法令今年首次修正,旨在加强管理和维修分层地契项目(包括公寓、综合项目、工业大厦和办公楼的集体拥有私人建筑物)的法律框架,改善和澄清相关条例。
2005年,本地只有17万个分契单位和2700个管理委员会,如今数量已分别增至现有的34万个和3400个。
管理费是私宅买家关心的课题。每个公寓项目的管理费都不一样,受公寓住户数量、户型大小等因素影响,所有单位得按户型面积,照份额分摊管理费,制定份额的收费率。
目前私宅买家是等到取得临时入伙证(TOP)后,才知道管理费。议员李美花(义顺集选区)建议公寓在推出时就公开三年的管理费,好让买家有心理准备,尤其是积蓄较少的年轻买家。
李智陞说,现有法令规定发展商要收取多少管理费,都须征求建筑总监的同意,却没强制规定何时须得到当局的批准。
“一些买家向我们反映,他们在购买私宅时被误导,以为管理费数额不会高,数年后才发现实际收费几乎倍增。”
他指出,法令修正后,买家购买私宅时,管理费的最高收费率将变得透明。
上调管理费须获建筑总监批准及屋主同意
李智陞说,发展商如果觉得管理费过高,打算下调,是不必征求建筑总监的批准,但如果他们要上调管理费,就得符合一些条件,比如获得所有屋主的同意,以及再征求建筑总监的批准。
修正法令也使一些条文更为明确。以“公用资产”来说,它就包括共用的建筑设施,如消防洒水器和中央冷气系统,以及即使是在同个单位里的梁木和楼板等结构构件。
此外,超过两个单位共用的外墙、屋顶或外观,也是“公用资产”的一部分。
李智陞说,法令修正后,明确说明上述建筑设施和结构构件的维修将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而非个别屋主,除非相关损坏是个别屋主造成的。
他说,这类建筑设施和结构构件的位置虽然是在一个单位里,但它们为超过一个单位服务。
他指出,把楼板列为“公用资产”的一部分,不会改变现有分契单位的推定条文(presumption clause),也就是除非能提出证据,否则楼下单位的屋顶漏水,还是得由楼上单位负责。
符合建筑外观与专业需求公寓居民可安装安全结构
另外,修正法令也明确说明,为了孩童安全或保安理由,包括公寓居民在内的附属业主若要安装安全结构(如阳台窗花)或设备,只要达到建筑物外观和专业需求,大厦管理委员会日后不得阻止。
修正法令也将限制管委会理事不得身兼多职(主席、秘书和财政),确保有足够监管,但10个或以下单位的小型项目将不受条例的限制。
修正法令也限定代理人的票数,只能占总分契单位的2%或两个单位,视何者为高,这将避免一些业主因自身利益,大量收集代理人的票,左右会议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