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疗师陈诗琳骑电单车时被巴士撞飞,被迫截断两根脚趾,并从大腿移植皮肤和肌肉,留下难看的手术伤疤,也影响了她的步态和平衡,让她无法正常地行走。
物理治疗师骑电单车被巴士撞上,车轮碾过她的左脚,导致她得截断两根脚趾。肇祸的校巴司机同意为意外负百分之百责任,日前被令赔偿治疗师48万余元。
陈诗琳(36岁)2012年12月26日骑电单车时,遭一辆私立学校的巴士撞上她左边的身子。撞击力把她抛下电单车,她随后被巴士车轮碾过左脚。结果,她须截断左脚大脚趾和另一根脚趾,也得从大腿移植皮肤和肌肉到脚趾头。
这名物理治疗师2014年1月入禀高庭起诉校巴司机傅志添,后者同年10月愿意为这起事故承担全部疏忽责任。
高庭高级法官赖秀珠上周五裁定,傅志添支付陈诗琳48万3600元作为她失去脚趾头、蒙受伤痛、医药费、伤疤以及日后收入损失等赔偿。
判词没写陈诗琳发生意外的地点,诉辩双方律师受《联合早报》询问时都拒绝透露。
车祸后对骑车感到恐惧
陈诗琳被撞后左脚动了数次手术,并从车祸当天留医超过一个月至隔年2月2日,以及之后住院五天,前后总共42天。出院之后,她须借助拐杖或轮椅代步约半年。
除了她脚趾头的伤势,她称不仅每天都得忍受左脚疼痛,右脚和背也痛,脚踝僵硬和不灵活,左肩出现腱炎。此外,她的左脚可能提早出现关节炎,也可能有椎关节僵硬。不仅如此,她称她在车祸后对骑电单车产生惧怕,看见巴士或经过十字路口时都让她回忆起意外,患上了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
她也放弃穿裙子和比基尼泳装,改用长裤遮住大腿移植皮肤所留下难看的手术伤疤。她也称伤势影响了与男友的感情,但判词没有这方面的详情。陈诗琳索偿约77万6000元。
另一方面,辩方认为15万2800多元就足够,所提出的赔偿额引起法官微词说,辩方对陈诗琳的不幸遭遇完全欠缺同情心。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陈诗琳蒙受的伤势非常严重,截断脚趾是不可逆转的情况,影响了她的步态和平衡,让她无法再正常地走路,也不能进行她在意外之前从事的爬山、远足等活动。法官批准陈诗琳大部分对疼痛项目的索偿,也判她能为手术伤疤得到所要求的1万5000元赔偿。
不过,法官基于是陈诗琳自己决定把全职的工作改为部分时间制,也考虑到她在事故发生后考取到物理治疗一级荣誉学位,相信她日后生计能力不受损,所以驳回她索讨7万5000元的赔偿,也减少她能获赔的日后收入损失。(部分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