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自己有爱之病,却不告诉男网友,在两三年里与对方有多次性行为,“分手”时才知会对方。


被告默哈末沙利扎尔于2015年6月自首,向警方承认他患爱之病后,与男网友和其他男子在没采取防范措施情况下性交。


被告承认一项抵触传染病法令(Infectious Diseases Act)的罪名,指他从2012年至2014年,在没通知男网友他有感染爱之病风险,也没获得对方同意(即愿接受相关风险)的情况下,与男网友口交和肛交,导致对方陷入患爱之病的风险。


国家法院法官日前判被告坐牢17个月。被告已开始服刑,但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诉。


传染病法令规定,爱之病病患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之前,必须通知性伴侣染病风险。性伴侣如愿意冒险,那么该病患就没抵触法律。


被告是在2011年8月确诊患上爱之病。当局通知他后,也根据该法令给予他辅导。但他患病后多次与男网友发生关系时,有时没采取保护措施。


被告没有案底。控方说,这类罪行一般是判18个月监禁,不过其他被告是通过其他方法被逮到,被告却是自首的。


法官在判词中说,被告多次与男性朋友有性关系,长达两三年,这是加重罪行的因素。被告没为自己求情,他留意到被告对罪行毫无悔意。


法官:被告行为要不得


法官说,2008年国会在传染病(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当时的卫生部长关注爱之病病患不断增加,指修正法案的目的是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和例常爱之病测试,并表明要发出强烈信息,让公众知道他们不能因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让他人有染病的风险。


法官说,以本案被告与男网友性交的次数或时期来看,他的罪行极其糟糕,使男网友陷入严重后果。不过,判词没透露该男网友最终是否染病。


法官也指出,现阶段爱之病尚无治疗方案,得靠药物严格控制。患爱之病对人生起重大影响,让无辜者陷入风险是要不得的行为。法官认为应严惩被告,以发出强烈信息给有类似犯罪倾向的人。


法官原本要判被告坐牢22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自首且在第一时间认罪这两大求情因素,只判他坐牢1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