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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宏茂桥1道哥本峇鲁小贩中心发射“火箭炮”的男子,昨天被控上国家法院。


被告欧忠龙(49岁,译音)是水喉匠,他没有代表律师,面控后表示要认罪。


法官案展10月6日过堂,被告获准以5000元保释。


被告被指在本月26日下午4时30分,疏忽使用爆炸物,发射闪光弹(flare)。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报道,案发时,该小贩中心水果摊“宏茂桥鲜果屋”前突然飞来一团火球,撞向摊位。


摊主用铁钩把“火球”往外钩,火球在不远处的桌子下停下来后,还继续喷出高达一米的火,烧了半分钟才被人用灭火器熄灭。


火灭后,众人发现烧焦的“火箭炮”是由一小截水管状的物体制成。没有人在事件中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