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妇女七年前通过人工受孕产下一女,经检验证实女童没有父亲的DNA。妇女在2012年起诉生育中心,索讨至少100万元。
本地首起生育中心错配精子造错胎的乌龙案,双方上个月就赔偿达成协议,了结五年的官司。不过,双方不愿透露赔偿额。
妇女(42岁)在2010年通过人工受孕产下一女,但女童的肤色和血型跟这对夫妻的不同,令他们起疑。
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证实,女童只有该华族妇女的DNA,没有她德国籍洋人丈夫的DNA。
康生医疗私人有限公司、康生生育中心和两名胚胎学家,承认错把她的卵子跟一名陌生印族男子的精子配成胎。妇女在2012年起诉他们疏忽和违反合约,索讨至少100万元。诉辩双方2014年达成协议,辩方同意承担责任。不过,他们就妇女要求承担女童生活费谈不拢,交由法庭定夺。
最高法院上诉庭今年3月裁定女童的生活费不应由辩方承担,因为这有违公共政策。不过,上诉庭认为妇女确实蒙受“遗传关系的损失”(genetic affinity loss),判她在这方面获得等于女童生活费三成的赔偿。
瑞安联财务规划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吴良蒲估计,在本地养大一个孩子成人,包括教育在内的费用一般约35万元至40万元。
上诉庭把遗传关系损失的赔偿额交由高庭估算,但建议诉辩双方和解。
代表妇女的律师帕拉尼亚潘(Palaniappan Sundararaj)昨天(12月14日)受《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诉辩双方上个月调解成功,但对赔偿额三缄其口。他说:“协议的条件保密。”
为了保护女童,她和妇女的名字都不得报道。目前七岁的她与家人定居中国北京。辩方告诉《联合早报》说案件已终止,它不愿置评。
上诉庭曾说这或是历来最棘手的上诉案,它经过一年半斟酌及诉辩双方数轮陈词才作出裁决。
五司认为,妇女渴望与丈夫生下两人的孩子,这是基本人性,家长与孩子通过血缘连接起来,这样的亲子关系有着深厚的社会与文化意义。因他人的严重疏忽,妇女蒙受损害也承受着严重错误造成的痛苦。他人的误解所带来的耻辱和尴尬,也加重了这样的遗传关系损失。
妇女在宣誓书中说,因女童的不同肤色,公众常投以好奇的眼光,顿时把一家欢乐的时光转为难过的一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