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水喉匠,在父母亲的药材店收拾旧物时,捡起一支筒状“神秘物”,他出于好奇拉启物件上的一根绳子,意外把一枚“火箭炮”射进小贩中心。
水喉匠欧忠龙(50岁)事后才得知自己发射的是信号弹。他过后遭警方逮捕,被控疏忽使用和违法拥有爆炸物,昨天(12月14日)被判罚款4500元。
事故发生在今年9月26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宏茂桥哥本峇鲁小贩中心外有人把“火箭炮”射向一个水果摊。摊主发现摊位前突然飞来一团火球,赶紧用铁钩把“火球”勾走,火球继续喷出火花,烧了半分钟才熄灭。
肇祸的被告是一名自雇水喉匠,父母亲在小贩中心旁边的店屋经营一家药材店。
案情显示,被告多年来喜欢把外头捡来的物品收存在药材店。由于药材店得在9月底转交给新租户,被告于是在案发前到店里收拾东西。他从架子捡起一个相信在五年前捡获,满是尘埃的橘色筒状物体。
被告好奇地按下物件上的长方形按钮,发现没有动静。他于是把物体摆在腰间,对着小贩中心拉启物件上的绳子。他这一拉,物体冒出一团白烟。
被告见状吓到,赶紧把物件放回架子,回到店里关门。
案发后,小贩中心一阵骚动,被告与母亲过后上前查看,发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警方也到现场调查。他于是赶紧把信号弹外壳拿到附近的垃圾桶丢弃。
警方接获报案电话后,启动了不同单位的65名警员到现场调查,一共花了30个小时,搜查小贩中心一带的23座组屋。民防部队也派出消防车和人员到场支援。
隔天早上7时,被告向妻子坦言打算几天后自首,可是警方下午就上门叫他去警局问话,他也向警方坦言罪行。
警方调查后发现,射向小贩中心的“神秘物”是一种信号弹,往往在海上发生紧急意外的时候使用,属于爆炸物的一种。
控方昨早庭上指出,由于被告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受伤或财物被毁,因此控方不会要求判监,但希望法官给予高额罚款,以起阻遏作用。(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