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签字后才发现,在签下信托声明的那一刻他就变成穷人,失去了当时所有的资产,包括滨海湾两个公寓单位。他以妻子施压、误导等理由,要求高庭撤销该份声明。


母亲遇害出殡才三天,男子还在悲痛期间,他的律师妻子拿着一份她手写的文件,要他签名立信托把资产归一岁半长子,否则赶他出门。他的律师岳父也在旁帮腔,劝他签名。


男子过后发现,他在签下信托声明的那一刻就变成穷人,失去了他当时所有的资产,包括滨海湾两个公寓单位。他以妻子施压、误导等理由,要求高庭撤销该份声明。


法官邓碧云日前发判词裁定男子(33岁,能源公司董事经理)胜诉。


法官相信,他的妻子(37岁,没有执业的律师)在2014年3月26日趁他丧母期间,心情悲痛、脆弱,伺机要他签下信托声明,取得他最多的资产,以便在夫妻感情生变时,能控制男子和他的资产。“她企图这么做——在起诉人脆弱的时刻——让法庭感到震惊。”


由于信托受益人为男子的五岁长子,法官在判词中没公开男子、他的长子及妻子等有亲属关系人物的姓名。


岳父妻子软硬兼施 男子最终签名


男子的母亲2014年3月19日遭杀害,23日出殡。三天后,他与姐姐去见律师了解母亲的遗嘱,当晚妻子要他在一份她手写的文件上签名,声明他毫无条件把他的资产归长子所有,夫妻则是信托人。


男子起初拒签,因而与妻子起争执,但岳父和妻子软硬兼施,他最终妥协。妻子把信托声明锁在她的保险箱里。


妻子之后电邮一名律师,通知对方说男子已立信托,因此已故家婆留给男子的遗产也成为信托资产,即长子是受益人。她也要求律师通知她,地契和现金等遗产几时会到手。虽然她没把电邮发给男子,可是律师在2014年12月的回邮中抄送了一份给男子。


男子知情后就信托声明咨询律师意见,两个月后跟妻子摊牌,并指出他之前看了电邮,才知道妻子有意把信托声明当成法律文件。他说,他当时若有律师提供意见,就肯定不会签名。


男子之后通过律师限定妻子在七天内交出信托声明,以便销毁它。妻子不仅没照做,反而在男子已继承其母在荷兰路的房子设下转让禁令。不过,房子的禁令在同年11月解除。


妻子不久后申请离婚,男子则诉诸法庭撤销信托声明,把长子和她列为答辩人。


男子指出,妻子出示声明文件时说,万一他遭遇不测,长子就不必担心生活没保障。若他不签,就踢他出门。她骗他说信托在他去世后才会生效。他岳父也附和说,那只是一份一般文件,劝他签名。


不过,妻子辩称男子丧母后,表明要把他的财产留给长子,而且也担心他若有不测会有亲戚来争夺他的遗产,所以他要立信托。然而,他继承母亲约3000万元遗产后,利欲熏心而不想长子的信托瓜分他的财产。


法官驳回妻子的辩词,相信男子痛失母亲而情绪低落,受岳父和妻子施压及影响,并在妻子误导下立了信托。妻子曾说,男子对母亲被杀害感到气愤,他的精神状况不适宜立遗嘱。


法官也说,男子处于建立事业的年龄,怎么会把自己所有资产都给儿子,何况他可立遗嘱、购买人寿保险把长子列为受益人等,为长子提供保障。


男子与妻婚姻 不受母亲承认


男子与妻子青梅竹马,双方长辈都认识,但他和女方交往遭到母亲强烈反对,结果双方家长交恶。男子结婚和儿子出世,都不受母亲承认。


男子年幼时就认识妻子,但他们在2011年11月,双方20多岁才成为情侣。五个月后,女方怀孕,男子母亲反对他们的恋情。男子不顾母亲反对,在2012年8月结婚,可是却独自与母亲同住。


即使宝宝出世,母亲也拒绝承认这个孙子,更对外称儿子未婚。


男子自小和母亲相依为命,在父母离异后,他的父亲早逝,母亲独力抚养他成人,母子俩关系非常亲密。他出国就常和母亲为伴,每年一起旅行一两次。他把父亲的遗产交给母亲保管,由她代为投资。


因此,母亲突然惨死,令他悲痛万分。


继承父母遗产 男子身家丰厚


男子身家丰厚,未开始工作就因继承父亲遗产,坐拥滨海湾两个公寓单位。母亲的遗产价值约5400万元,留给他和姐姐平分。


男子在签下信托声明时,已拥有黄金地段滨海湾的两间公寓。母亲的遗嘱则把她荷兰路和武吉知马路的房子等约5400万元的财产成立信托,房地产在她去世25年后才准脱售。他们在这期间,只能从遗产中每月各提取不超过1万元。


男子认为母亲不想他的妻儿继承她的遗产,也担心妻子会觊觎遗产来维持她奢侈的生活,所以姐弟俩在了解遗嘱后,同意不把内容告诉妻子。因此,当他被问及时,就骗妻子说母亲把所有财产作慈善。


然而,他最终向妻子坦承,姐弟俩继承了母亲的遗产,而姐弟俩协议终止母亲的信托,分配她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