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lph Lauren指俱乐部商标上的马球员图像和“Polo”字样(马球的英文拼写)与Ralph Lauren的商标过于相近,容易混淆消费者。不过知识产权局认为,一般新加坡消费者都受过教育且见过世面,没那么容易被蒙混。


球员在马背上挥杆打球这个经典图像是否能由某个品牌独享?美国著名时尚品牌Ralph Lauren反对英国顶尖马球俱乐部使用这个标志,但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认为两者的商标并不相似,Ralph Lauren反对无效。


成立于1985年的Royal County of Berkshire Polo Club(简称俱乐部)位于英国东南部的伯克郡,会员包括贵族名流,英国查尔斯王子是俱乐部的荣誉终身会员。除了马球运动以外,俱乐部也涉足时尚界,售卖服饰、包包和饰品等。


俱乐部于2011年10月在我国注册商标,打着Ralph Lauren旗帜的The Polo/Lauren Company两年后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促请该局裁定俱乐部的商标无效。


Ralph Lauren指俱乐部商标上的马球员图像和“Polo”字样(马球的英文拼写)与Ralph Lauren的商标过于相近,容易混淆消费者。


这个美国品牌在本地注册了51个带有马球员图像或Polo字样的商标,过去20年来在新加坡的年销售额平均超过2000万元。它并非首次试图阻止对手使用这个经典标志。公司过去12年来在新加坡不少于六次尝试阻止四名竞争对手,但至少有四次被裁定败诉。


知识产权局今年9月审理了Ralph Lauren针对俱乐部的案件,该局本月中发表裁决驳回Ralph Lauren的申请。


知识产权局认为 评估相似度得看整体


根据判词,Ralph Lauren指俱乐部的商标无论是在视觉、联想到的字眼或概念上都跟公司在1991年至2011年间曾采用的三个商标非常相似。


俱乐部的商标由三个部分组成:一、马球员图像;二、以草写体写的“Royal County of Berkshire”字样;三、大写的“Polo Club”字样。


Ralph Lauren指,马球员图像是俱乐部商标中最具“识别性”的部分。草写字样过于潦草,若不细看根本无法识别到底在写些什么,Polo Club字样虽清楚,但在尺寸上远小于图像。


它也称,俱乐部商标和它们过去的商标一样,概念上都会让人联想到马球运动。


不过知识产权局认为,在评估两者之间的相似度时得看整体,不应该把它拆解开来。商标的三个组成部分都有助建立消费者对商标的整体印象,没有任何一个部分更为突出。


判词中也提及,Ralph Lauren的收据、宣传材料和网页上几乎未曾单用“Polo”字样或马球员图像,多数时候都配上“Ralph Lauren”字样,有时甚至只有“Ralph Lauren”字样。


此外,一般新加坡消费者都受过教育且见过世面,没那么容易被蒙混。


本案涉及的产品不是日常用品,消费者在购买这些时尚用品时会“小心挑选”,他们会更注意商标,从而减低混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