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媳妇在婚姻破裂后带着孩子回泰国,如今返新要为4岁孩子争取每月2984元的生活费;前夫则认为泰国生活费没那么高,赡养费应削减至726元。
这名泰国籍女子在2011年年底同新加坡籍男子结婚,他们都是月入上万元的银行职员。四年前婚姻触礁后,两人于2014年2月在泰国申请离婚,已就离婚和孩子抚养权达致协议。
女方去年3月向本地法庭提出申请,向男方追讨孩子生活费及要求分配在本地的婚姻资产。
法官今年9月裁决,孩子的生活费可削减至1500元,由父母各承担一半,男方须从9月30日起,每月支付750元的孩子赡养费,以及向女方偿还所拖欠18个月的1万3500元孩子生活费。
法官也裁定双方婚姻资产六个月内出售后六四分账,女方份额较多。男方不服所判提出上诉。根据判词,男方认为,泰国的消费水平比新加坡来得低,孩子的生活开销不会太高。
例如,妻子声称孩子每月奶粉钱需187元,丈夫则认为,当地有较便宜的选择,16元就足够。
另外,男方认为,孩子已长大,无需穿纸尿片,也不必上昂贵的幼儿园和增益课程。他也指出,女方所指的孩子保姆,其实是全家佣人,费用应由女方一家六人共同承担。
男方因此坚称,孩子每月生活费顶多只需726元,而女方有能力承担这笔费用,他自己只需支付孩子每月200多元的保险费即可。
法官在判词中写道,这对夫妻都是高薪族,孩子虽住在泰国,不表示就得降低生活水平,基本生活用品、教育等费用,仍是必要的,决定只将女方对孩子生活费的预估削减约一半。
法官也认为,男方支付所谓孩子的保险费,其实是一份储蓄保单,主要为孩子累积教育费,不应归入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