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说,律师事务所有责任让它们的收费协议清楚和明确,若事务所能因收费协议模棱两可而占便宜,在完成代表客户时坚持它们对收费的解读才是正确的,这不会是妥当和令人满意的结果。
律师事务所代表客户打官司,却在事后和客户因收费起争议,结果为收费是否限于2万8000元之内僵持不下,交由法庭定夺。
高庭同意客户对收费协议的解读,裁定律师事务所不能收取超过2万8000元。
Legis Point在同行介绍后于2014年11月受对方的秘书郑春爱(译音)委托,代表她起诉一家公司KKS国际。经过一年多磋商,郑春爱于2016年3月以70万元和KKS达成和解。此外,高级助理主簿下令KKS支付郑春爱2万8000元为律师费和支出。
Legis Point在2016年4月开账单,基于领导律师因同行交情而免收他本身的费用,向郑春爱收取7万元律师费,另加消费税和支出。
然而,郑春爱质问Legis Point为何向她收取比当初所协议的高出几倍。她称,事务所当初白纸黑字在收费协议中,答应把收费定于KKS得支付她的讼费之内。
Legis Point之后妥协说,虽然它不同意郑春爱对协议的解读,但它愿意接受3万1695元解决此事,即包括2万8000元律师费和消费税等。然而,郑春爱坚称Legis Point顶多能收取2万8000元。
因和郑春爱就收费僵持不下,Legis Point去年2月入禀高庭要求法官下令,郑春爱支付Legis Point的费用由法庭根据收费协议或行规估算。
韦思舜法官日前发表判词,裁定Legis Point和郑春爱之间的收费协议,的确把律师费和支出上限设在2万8000元,而且这笔费用的工作范围包括和谈及入禀法庭前后的事项。
法官指出,收费协议中有“顶限”的字眼,这符合在本案中由BMS Law事务所代表的郑春爱的解读。
此外,法官不解,若以Legis Point的解读,即交由法庭估算,那么它为什么不在协议中直接说明。
法官提醒说:“律师事务所有责任让它们的收费协议清楚和明确,若事务所能因收费协议模棱两可而占便宜,在完成代表客户时坚持它们对收费的解读才是正确的,这不会是妥当和令人满意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