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罗厘司机因教育程度不高,签下服务合约,被视为自雇人士,结果几个雇主都没给他公积金。人力部后来证明他是职员而非自雇人士,成功讨回13万元公积金。
“服务合约”及“雇佣合约”有什么差别?罗厘司机因签错合约,结果被当自雇人士,前后有15年不同雇主都没给他公积金,幸好求助人力部后,成功讨回13万元公积金。
不愿具名的李姓司机(64岁)2001年加入一家公司当罗厘送货司机,因教育程度不高,看不懂合约就签了,结果工作四年半,雇主从未缴交公积金。每次追问时,雇主都会说他是“承包商”,不是公司职员,所以无须给他公积金。
李先生说:“我听了很纳闷,但又不敢举报公司,担心丢失工作或被公司告上法庭。”
转换公司后情况仍不变,他又有五年没获雇主缴付公积金。有一次同事发生工伤意外,却因是“自雇人士”而不获雇主赔偿,也没公积金付医药费。李先生担心自己有相同遭遇,追问雇主后,雇主索性叫他自己缴付公积金,六年来每月缴交超过三成的薪水。
换了第三家公司,这次获雇主缴付公积金。他不解为何有差别,在朋友劝导下拨电给人力部的维护职工权益行动热线1800-221-9922求助。
调查后,人力部发现李先生签的是服务合约(contract for service),而非雇佣合约(contract of service)。在服务合约下,他被视为独立承包人或自雇人士,不受雇佣法令保护,雇主无须给公积金或病假。
他说:“我驾公司的车、穿公司的制服,雇主也设固定工作时间,根本就是公司职员。人力部后来成功证明我是职员而非自雇人士,前年讨回了13多万元公积金,我很感激。”
巡回展助雇主雇员了解职工权益
服务合约和雇佣合约有所不同,但很多人并不知。为了让雇主和雇员更了解职工权益,人力部与公积金局从去年底到全岛各地举行维护职工权益行动(WorkRight)巡回展。
人力部、总理公署兼外交部政务部长陈振泉昨早走访位于红山巴刹与熟食中心举行的维护职工权益行动巡回展。也是拉丁马士单选区议员的他告诉媒体,巡回展重点解释缴交公积金、按时支付薪水、提供有薪年假和病假,以及遵守工作时间等课题。
他说,“许多低薪弱势群体可能不知道他们的就业权益,与此同时,一些雇主可能在不熟悉劳工法令的情况下抵触法律。这些雇主也需要帮助,协助他们遵守法律。”
维护职工权益行动巡回展的最后两场会在本周末于油池坊(13日)和威城购物中心(14日)举行,从早上9时至下午4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