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权(修正)法案昨天(1月9日)三读通过,澄清了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可以审理国际商业仲裁案的权限,使条文更为明确。
2015年成立至今的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简称SICC),共审理了17起国际商业案,涉及建筑、投资、银行与金融、造船业等案件,诉辩双方来自日本、以色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
澄清现有权限有助吸引更多仲裁案件
律政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说,法案不是要扩大或给予SICC额外的权限,而是澄清现有权限。
她说,SICC从没有审理过仲裁相关的案件,可能是因为它在这方面的权限不够明确。“所以我们澄清了(相关条文),相信随着这些修正,要进行仲裁的使用者会发现,新加坡是个更有吸引力的国家。”
国际仲裁法令案件可在高庭和SICC之间转换
英兰妮为最高法院司法权(修正)法案((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Amendment)Bill)提出二读时说,根据国际仲裁法令(IAA),高庭有权限审理国际商业仲裁案的一些事项。例如,各造可向高庭申请撤销在新加坡发出的仲裁裁决书。
她说,既然SICC是高庭的一部分,原本的用意是它也能审理与国际仲裁法令相关的事项,修正法案使这立场更为明确。
换句话说,今后凡是涉及国际仲裁法令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庭条例(Rules of Court),就能交由SICC去审理。案件也可从高庭转给SICC,或者从SICC转去高庭。
她指出,增加了SICC审理的选项,将让仲裁案的各造获益,因为SICC的法官来自世界各地,擅长民事和普通法的多个课题,许多也熟悉仲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