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公园通道骑电动踏板车,因手机响起,一时分心,与迎面而来的一辆脚踏车相撞,导致对方跌倒受伤,食指骨折。
被告顾文宽(26岁)昨天承认一项行为疏忽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状,法官判他罚款2000元。
被告是本地一所私立大学的学生。他在事发两三个月前,购买一辆最高时速45公里至50公里的电动踏板车(e-scooter)。 2016年9月22日晚上约9时20分,伤者施兴顺(43岁)和王丽萍(59岁)与一群脚踏车骑士在樟宜海岸路朝樟宜村方向的脚踏车车道上骑车,他们排成一行靠着公园通道左边行驶。施兴顺排第二,王丽萍在他后面。
施兴顺看见排成一行的三名电动踏板车骑士迎面而来,被告排在第三,他当时的速度为每小时10公里至15公里。
就在此时,被告的手机响起,他想接听电话,开始放慢速度,匆匆看了车速表一眼。
没想到这么一分心,被告的电动踏板车转向施兴顺的车道,与他的脚踏车相撞,导致施兴顺跌倒受伤,而在他后面的王丽萍因无法及时停下也受了伤。
在场的一名脚踏车骑士用摄像机拍下事发过程,视频昨天在庭上播放。
根据医药报告,施兴顺的右手肘和右膝盖划伤,右手食指骨折。
控方促请法官判处有关条文的最高罚款额2500元,控方说,被告骑电动踏板车,理应小心,但他的行为导致伤者骨折。
律师指出,被告是初犯,他当时并没有超速,也没危险行驶,而伤者的伤势不严重,因此请求法官轻判。(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