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管理“网络公民”网站的公司尽管称已按政府要求退还来自非商业外国公司的广告费,但表示它是在抗议政府决定的情况下这么做的。
通讯及新闻部答复媒体询问时则指,The Opinion Collaborative(简称TOC)有限公司必须提呈书面证据,证明已退还广告费。
发言人也形容TOC的种种论述“毫无根据”,并再次强调当局长久以来贯彻的原则是不允许外国势力控制或影响本地媒体平台。
《联合早报》前年5月报道,政府于前年3月4日以“网络公民”收取“非商业外国公司”的广告费,违反政论平台不能收取外国资金的条例为由,限定TOC公司在30天内把5000元广告费退还给英国注册的季风书社有限公司(Monsoon Book Club Ltd)。
TOC公司之后提供两段录音给通讯及新闻部,作为向部长雅国博士上诉的证据。
目前旅居澳大利亚的TOC公司董事李贵豪昨天(1月29日)发文告给本地媒体,透露部长已驳回TOC的上诉。他也称TOC已按指示退还广告费。
但文告表明TOC董事们完全不认同部长驳回上诉的理由,并称作为一家社会企业,TOC损失这5000元或导致它陷入负债,严重影响运作。
通讯及新闻部发言人说:“TOC自己提呈的证据显示它完全明白外国资金的限制,而TOC和季风书社把这笔资金的转移,设计成看似真实的商业广告费。有鉴于此,部长决定维持当局原先决定。”
根据TOC于2015年1月至4月的资金来源资料,它2015年4月10日收下这5000元,在“网络公民”网站登载广告。当局指季风书社是“非商业外国公司”,TOC公司明显违反条例。TOC公司早在2014年11月按当局要求,在类别执照计划下注册。
“网络公民”网站与TOC公司在2015年10月宣布,网站不再由TOC管理。
季风书社于2015年2月6日注册,旗下网站主要讨论新马课题。书社的三名负责人包括流亡英国的律师陈华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