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淘沙发展局要求高庭法官韦思舜向Vela控股、Vela Operations新加坡、Vela Research新加坡和Vela Diagnostics控股发出禁制令,不准辩方继续使用“Sentosa”和侵犯商标。至于赔偿,若圣淘沙发展局胜诉,法庭才另外估算。
圣淘沙发展局起诉四家Vela公司,称对方的临床诊断器材和产品使用“Sentosa”的字眼,侵犯了这个法定机构自1972年以来投入数百万元来打响的“Sentosa”商标。
圣淘沙发展局在为期七天的审讯昨天(1月30日)开始时,通过姚树茂律师要求高庭法官韦思舜向Vela控股、Vela Operations新加坡、Vela Research新加坡和Vela Diagnostics控股发出禁制令,不准辩方继续使用“Sentosa”和侵犯商标。
至于赔偿,若圣淘沙发展局胜诉,法庭才另外估算。
Vela指“Sentosa”是地名并非有效商标
Vela否认侵犯商标,反而指“Sentosa”是个地名,并非一个有效的商标。此外,它和圣淘沙发展局从事的领域迥然不同,不会造成混淆,所以反诉要求法庭裁定当局的商标无效。
圣淘沙发展局在开庭陈词中说,旅游促进局(旅游局的前身)在1972年举办命名比赛,结果“Sentosa”商标就诞生了。圣淘沙岛以前称为“Pulau Blakang Mati”(绝后岛),改名是因为政府决定把该岛发展成游乐胜地。
圣淘沙发展局在1972年成立为贸工部属下的法定机构时,也以圣淘沙为名,监管该岛的发展和管理,以及负责海内外的行销及推广活动。从此,这个法定机构用心经营“Sentosa”这个品牌,45年来耗资数百万元,不遗余力地打响它的知名度,商标如今已家喻户晓。
2005年圣淘沙发展局把“Sentosa”注册为商标
圣淘沙发展局在2005年开始把“Sentosa”注册为商标,除了本地,也在中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注册。此外,它让租户、商家伙伴和活动伙伴等使用“Sentosa”,以进一步提高它的曝光率。
Vela于2011年成立,隔年申请把“Sentosa”注册为商标,但因和圣淘沙管理局的有冲突而失败。Vela总裁蒂尔曼(Tillmann)于2013年联络圣淘沙发展局说,他喜欢“Sentosa”这个名字,征求后者的同意让Vela在产品中使用“Sentosa”的字眼。然而,当局拒绝这个请求。
圣淘沙发展局指蒂尔曼为了向它施压,隔年致函贸工部要求协助协商“Sentosa”名字的使用。Vela在贸工部回复前展开一连串的行动,为要撤销或作废当局的商标。
圣淘沙发展局抗议说,2011年才成立的Vela要借用“Sentosa”,搭圣淘沙历史悠久商标的便车,这会让公众误以为两者是有关联的而造成混淆。
Vela反驳说,它总部设在新加坡,其中一个产品线的名称以“Sentosa”为首,是要带出发源地是新加坡。“Sentosa”于马来语中的意思是“恬静”,是个赞赏的词语。
而且,它辩称“Sentosa”并不独特, 质疑圣淘沙发展局能否垄断使用一个地名为商标。它也通过Amica律师事务所指出,当局完全把“Sentosa”使用于地名,并没以此建立产品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