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国会新闻,最重要的当然是聆听朝野各方的论点,但坐在议事厅记者席上看部长议员议事,趁此机会了解国会的繁文缛节也颇为有趣。


沿袭了殖民地时期留下来的议会制,新加坡国会的规章制度带有浓厚的英国色彩,语言礼节总让人有种时空穿越感。例如,“赞成”要说古英语的“aye”,赞同他人言论要用“hear, hear!”;侍卫长把国会权杖摆好后,众人向国会议长鞠躬,会议才算正式开始。


国会昨天(2月6日)完成修改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的二读辩论后,工人党议员集体提出反对,也是党主席的林瑞莲更要求在二读与三读中进行记名表决。国会议长陈川仁因此启动国会的“记名表决钟”(division bells),铃声响彻国会大厦。一分钟后,国会侍卫长将大门上锁,议事厅80多名议员才正式投票。


鸣钟封门的做法也源自英国。在伦敦,除了威斯敏斯特宫的国会大厦内,周围的酒店、餐馆和酒吧共安装了约400个记名表决钟,只要钟声响起,在外用餐或办公的议员须在8分钟内赶回去,在大门下钥前入内表决。许多公众和游客因不熟悉情况,听到钟声还以为是火警而紧急疏散。


根据Hansard国会实况记录,我国国会鸣钟进行记名表决,有时是出于规章程序所需。例如前年11月,国会为修改民选总统制度而修订宪法,必须进行记名表决,2013年2月国会辩论人口白皮书时,时任官委议员陈庆文指出在场议员人数不足,议长哈莉玛因此启动表决钟,传召更多议员入席。


但国会近来鸣钟,更多源于部长议员的政治考量。工人党议员前年8月反对司法维护法案时,也特地要求记名表决。就在上个月,国会成立特选委员会对付假新闻时,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也出乎意料地要求记名表决。在朝野实力悬殊、执政党未解除党督限制的情况下,国会里的任何表决结果一般相当明显,不以简单的口头或举手表决,而要在国会记录留下具体表决的历史证据,是对外摆出一定姿态的政治意味。


回到昨天的修订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辩论。林瑞莲等工人党议员在超过4小时的马拉松辩论中,质疑政府提早修改和更新刑事法的动机,并认为政府这次把法律条文修得“太过分”,赋予内政部长过多权力,因此工人党无法支持这法令。


尚穆根总结辩论时逐点回应,政府要加强警方监视令和中央肃毒局调查权限,因此决定提前修改这个主要用于打击贩毒和私会党等犯罪集团活动的法令。说政府权限过大也不属实,因为政府今后必须满足更多条件,才能在未经审讯情况下拘留不法之徒,内政部长的“最终决定权”也仅限于案件事实,国人若认为执法单位违法或采用不当程序,仍可入禀法院申请司法检讨。


新加坡在保障社会安全与维护个人权益之间应取得怎样的平衡,朝野双方在辩论结束时显然还是无法达成共识。记名表决之所以称为“division”,是因为在英国,“赞同”与“反对”投票需分开在不同的房间进行,我国则没有这么做,议员只要坐在自己席位上,按下表决按钮,荧幕上就会记录所有人的投票结果。


“Division”也有分歧之意。随着国会进入后半会期,各党加快筹备下届大选的步伐,激烈的竞争会否也意味着国会下来出现分歧激辩、鸣钟封门表决的情况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