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酒店实习生的沙特阿拉伯驻中国外交官,要把案件攸关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提交到最高法院上诉庭,但申请在星期四被驳回。外交官的律师所列的问题显然不是法律问题,遭上诉庭三司下令亲自承担控方的5000元讼费。
班德尔(Bander Yahya A. Alzahrani,40岁)去年被高庭驳回非礼罪名成立和刑罚的上诉后,通过另外委托的一名律师潘业恩(Peter Pang Giap Oon,译音)以本案涉及攸关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为由,要把案件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但在他提交问题前,须先得到上诉庭的批准。
由于班德尔所拟的三道问题并非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不符合提交条件,所以由大法官梅达顺、朱迪柏拉卡斯法官及郑永光法官组成的三司,昨天(2月8日)不批准他把本案提交上诉庭。
班德尔通过潘业恩律师提出的“法律问题”包括,之前为他辩护的律师在审讯中错误表达他的指示,最高法院上诉庭应如何处理从中衍生的问题。另两道问题则是法庭在没有专家协助下,如何断定自认当时心情混乱、脑袋空白的酒店实习生的精神状态。
大法官:若不满律师表现班德尔应另寻途径索偿
潘业恩律师说,班德尔之前的律师承认搞错了,这影响了班德尔,导致他没获得公平公正的审讯。但大法官说班德尔若不满律师的表现,他应另寻途径索偿,提交法律问题不是这个途径。而且,他所要提交的根本不是法律问题。
主控官夏宏俊副检察司和杨湧副检察司反对班德尔提交法律问题,直指这是走后门的上诉,滥用法庭程序。国家法院已定夺的刑事案只有一次上诉机会,高庭作出的上诉裁决是终审决定,控辩双方都不能进一步上诉。
此外,控方促上诉庭下令潘业恩承担控方应付这项申请的讼费,控方将把钱捐赠执行刑事法律援助计划的律师公会无偿服务办公室。
主控官:律师滥用法庭程序
主控官说,此申请以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包装成法律问题,尝试要求法庭重新审理已定夺的论据。潘业恩律师作为法庭的司法官员,最重要的责任是协助法庭公正执法,但他却提出没有法律依据的申请,滥用法庭程序。
夏宏俊副检察司说:“若他相信不涉及法律问题,他不应继续代表……”
大法官宣判时指出,申请所列出的三道问题明显不是法律问题,潘业恩律师没有合理的根据作出这项申请,因此下令他本身支付5000元给控方。
班德尔前年8月13日入住圣淘沙一家酒店,他以有意升级客房为由,参观一间更大的套房,过程中强吻和非礼带他参观套房的20岁酒店实习生。去年,他经八天审讯后被裁定两项严重非礼和一项使用武力罪名成立,判监26个月又一周和鞭打四下。高庭之后驳回他的上诉。
班德尔不是派驻新加坡的外交官,不享有外交豁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