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2岁的被告被控四项罪状,包括企图强奸和非礼罪等。他否认有罪,经过11天审讯,在上月19日被判罪名成立,法官将在本月23日下判。
37岁送货员到女友家过夜,却两次企图强奸女友的17岁女儿。一次因女友从外回来,另一次因受害人的姐姐要到主人房上厕所,他才停手,让受害人保住清白,并揭发他的丑行。
案件发生在2012年3月11日和13日,地点是北部一个组屋单位。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被告被控四项罪状,包括用手指性侵、企图强奸和非礼罪。他否认有罪,经过11天审讯,在今年1月19日被判罪名成立,法官将在本月23日下判。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被告现年42岁,是一名送货员,曾离婚。受害人案发时17岁,当时准备到理工学院升学。她父亲于2010年过世,母亲隔年和被告成为恋人,受害人则称被告为“叔叔”。
趁受害人母亲外出时下手
受害人案发时与母亲同睡主人房,母亲睡双人床,受害人睡单人床,但两床并排。被害人还有个姐姐,睡在另一个房间。
被告从2012年开始经常在女友家过夜,并在同年3月11日和13日两次企图强奸少女,当时少女的母亲都外出为朋友庆生,让少女和被告单独留在主人房里。
第一晚,少女在睡梦中突然感觉不舒服和疼痛,醒来后发现被告正在用手指性侵她。少女不断反抗,但被告仍继续非礼她。
就在此时,母亲刚好回家,被告才回到自己床上,少女因担心影响母亲和被告的感情而不敢告诉母亲。
两天后的晚上,被告再次在房里非礼少女,但她因害怕吵到姐姐而不敢出声,在最关键时刻,姐姐因为要到主人房上厕所而出现在门口,被告才住手。
少女之后离家,并躲在楼梯口哭泣,直到表姐、母亲和警察赶到后才说出实情。她之后录了口供,查案人员也在她的内衣里发现被告的DNA,但被告仍否认罪状,并说是少女一家企图陷害他。
另外,根据少女的供词,2012年3月13日那天,少女的母亲叫她陪被告外出帮忙送货,少女因认为是在公共场所才答应,但被告竟指示少女跟他到附近的酒店休息和冲凉,言语间还表示希望与受害人发生关系。
少女拒绝后,被告又把车开到一个多层停车场,要求少女到车后座躺下。少女一直拒绝,被告最后才载她回家。
被告不认罪还要求庭外和解
被告在2016年尝试和少女庭外和解,愿意赔偿5万元,说他已知错懊悔,求她原谅,甚至愿意支付她的学费。
对于母亲为何还与被告在一起,少女说问过母亲,当时母亲说:“我真的很爱他,他已道歉懊悔,现在一直努力补救。”
根据少女的创伤报告,她无法停止回想发生的事,也不再联系任何朋友,只要想到母亲仍和被告在一起时,就会感觉受背叛。少女为了减轻精神负担,对药物产生依赖、开始割腕自残,并表示想结束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