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藏并参与漏税香烟活动,一名案底累累的男子被判坐牢50个月及罚款1100万元。由于他无法缴罚款,以31个月监禁取代,总共得坐牢81个月。
被告董财兴(译音,58岁)在2017年6月2日至12月7日之间,收藏、拥有并参与漏税香烟活动,他对五项控状认罪。其余五项交法官下判时考虑。
关税局文告指出,由于被告是惯犯,他面对的刑罚包括强制监禁,最长达六年,以及更高的罚款额,罚款额至少是所逃关税或消费税的30倍。
被告自1998年起四次因违反关税条例被判刑。2006年3月15日,他因进口41箱漏税香烟,被罚款11万元,因无法缴罚款,监禁28个月。
去年6月2日,他在双溪登雅的农场以及顺利街商业大厦贮藏2926箱漏税烟、370包和43条香烟,为此被捕,隔日被提控。
他在保释期间,于12月5日又在裕廊西41街的停车场因漏税烟活动被捕。他当时把漏税烟从他的货车转到另一部汽车时被执行取缔行动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731箱和190包漏税烟被起获。
关税人员12月7日到被告在友诺士工业大厦租用的单位跟进调查,又找到600多箱漏税烟和400多包香烟。去年6月和12月共三次起获的香烟,总逃税额达40万4000多元。
购买、售卖、运送、贮藏和拥有漏税烟等是犯法的。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罚款额是所逃税额的40倍;或坐牢最长六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