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调查局和总检察署正在检讨防止贪污法令,研究哪些方面需要修正、完善和更新。
总理公署部长陈振声昨天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总理公署开支预算时,透露这个消息。
防止贪污法令是在1989年最后一次进行大幅检讨和修改,当时的调整包括提高数项罪行的最高罚款,和加入提供假资料的罪行。
陈振声指出,1989年后,贪污犯的犯罪方式已改变,跨国贪污交易也越来越普遍。他说,我国的防止贪污法令须保持有效,以应付不同的贪污方式和行为。
穆仁理(武吉巴督区)和工人党非选区议员陈立峰在辩论中呼吁政府修改这项法令。
陈立峰认为,相对于个人罪犯,目前的防止贪污法令较难对付贪污的机构。
穆仁里建议,重新探讨贪污的惩罚机制,确保对无法监禁的机构也能形成阻吓作用。
陈立峰也提及吉宝(Keppel)跨国贿赂事件,指贪污活动进行14年来,吉宝管理层和审计师都没察觉,从而质疑目前的机构和审计制度是否不足。他引述去年新加坡治理与透明度指数调查,指606个上市公司当中,只有8.7%在年度报告中透露反贪污的相关措施。
最新的2017年全球清廉指数显示,新加坡在180个国家当中排名第六。陈振声指出,本地的贪污事件不多,但多数来自私人企业。贪污调查局因此积极与私人企业交流,定期举办反贪讲座和参与商界座谈会。他说,企业必须意识到,它们最终有责任确保公司正当运作,了解在反贪行动中扮演重要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