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在交通灯显示“红人”时过马路,71岁退休校长看见她过马路却没放慢车速,结果撞死老妇。


车祸发生在去年2月8日清晨,退休校长当时向她闪大灯,还鸣车笛,最后转右闪避,但还是撞到老妇罗茂桂(79岁,译音)。


被告郭家驹是一名退休校长,曾经在实乞纳中学、培才中学和锦茂中学任职。他今天持拄拐杖出庭。


被告日前承认一项鲁莽驾驶控状,法官判他坐牢六周和吊销各级驾照六年。他获准本月19日开始服刑。


根据案情显示,当天清晨6时20分左右,被告如往常一样,开车接孙子上学。他以每小时50至55公里速度,沿马林百列路朝史蒂尔南路方向行驶。


被告看见前方约55米处的交通灯亮绿灯,但老妇却在行人交通灯显示“红人”时过马路。被告向她闪大灯,但没有放慢车速。当汽车距离老妇约一到两个车身,被告鸣车笛,转向右边后刹车,以免撞到老妇。不过,汽车车身左边撞到老妇。


老妇头部受重伤,过后被送入医院。同月18日伤重不治。车祸过程被安装在被告车上的摄像机拍到。附近工地的闭路电视也拍到过程。


黄约翰法官下判说,虽然被告当时的车速并没有超过很多,但他还是超速。该条道路的时速限制是40公里,被告的车速是50到55公里。


法官说,死者行为费解,她在亮“红人”时过马路,似乎不理会迎面而来的车辆。被告当时看见死者,还向她闪大灯,说明被告清楚当时情况危险。本案并没有特殊情况,须判被告坐牢。


律师求情说,当时,被告有优先行驶权,他没有想到死者会过马路。被告当时注意路况,他是因一时判断错误,没有放慢车速。被告的罪责低。


控方说,不论死者是否有过马路的优先权,被告看见她,就应该采取行动,避免撞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