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干爹”利用邻家11岁女孩的天真,谎称认识她的意中人,一步步接近她,最终把她骗上车后强奸她。


被告面对八项控状,包括三项严重法定强奸及五项严重性侵14岁以下孩童的罪名。


目前已52岁的被告今早在高庭认罪,被判坐牢24年。由于被告已经年过50岁,因此逃过鞭刑。


案件发生于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之间,被告在约半年内,五次带女孩到多层停车场的汽车内和组屋楼梯口性侵。


为保护受害人的身份,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会泄露女孩身份的资料。


被告案发时是一名司机,已婚但没有孩子。他是受害女孩的邻居,两家人关系很要好。


根据案情,被告与妻子非常疼爱女孩,时常与她玩耍、带她去购物、送她生日礼物,并帮她支付补习费。女孩还天真地称他为“干爹”。


2010年8月,当时11岁的女孩在面簿认识一名叫“查尔斯”的男子,对他暗生情愫,把对方当男友看待。


被告知道后,骗女孩说他因为载外国孩童上国际学校,所以认识“查尔斯”,可以帮她传话给梦中情人。


控方:被告利用女孩天真


同年10月的一个周六早上,女孩去补习中心的路上,被他拦住,带到附近多层停车场,叫她坐进他的汽车后座。被告随后移进后座,骗她说“查尔斯”在学校踢球受伤。


女孩听了非常难过,被告借机安慰她,并在未经女孩同意下与她发生性行为,还警告她不准告诉任何人。


2011年1月,被告谎称“查尔斯”遇车祸受伤,在美国养伤,还答应带她去美国探望他。


女孩因为担心“查尔斯”的伤势,在学校哭泣,校方得知后安排她见辅导员,她才透露与被告发生性行为,还为了要去美国找“查尔斯”而不愿报警。


控方指被告利用女孩的天真,违背了女孩与家人对他的信任,应受严惩。


案情显示,被告趁女孩周六早晨上补习课时,在车上强奸她,并送她性玩具和剃刀,根本是在“性诱”女孩。


被告也和女孩拟好“暗号”,女孩家中的电话如果响几声就断掉,她就要回电给他。


女孩仍有创伤后遗症


女孩哥哥报警隔天,被告又用暗号联络女孩,得知她家人报警,他马上收拾东西,开车逃到新山生活,还在当地另娶小老婆。


前年7月26日,被告的妻子在新山撞见被告,当场报警。被告也因抵触移民法令在马来西亚坐牢。


同年9月,他被遣送回国接受法律制裁。


女孩在受害人陈述书中说,事发后她不管到哪里都会哭,她也不明白,被告口口声声说与她发生性行为没错,“那他为何要逃离新加坡?”


女孩目前仍有创伤后遗症,常做恶梦,凡事提不起兴趣,白天也无法集中精神上课。


根据案情,被告与妻子非常疼爱女孩,时常与她玩耍、带她去购物、送她生日礼物,并帮她支付补习费。女孩还天真地称他为“干爹”。控方指被告送她性玩具和剃刀,根本是在“性诱”女孩。被告利用女孩的天真,违背了女孩与家人对他的信任,应受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