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大叔”性侵女友的17岁女儿,一次企图强奸她,被女友的大女儿撞见,丑行被揭穿后,竟无耻说是要为她“开苞”,过后也提议给女生5万元遮羞费,希望她既往不咎。


案件发生在2012年,被告面对性侵、企图强奸和非礼等四项控状,他否认有罪,案经11天审讯,法官日前裁决他罪成,昨天判他坐牢13年和打15鞭。


法官:被告伤害女生身心却无悔意不能轻饶


法官下判时指女生属于脆弱者,被告对女生身心造成伤害,事后没有悔意,不能轻饶。


被告不服所判,要针对判决和刑罚上诉。他获准以4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已离婚,案发时当活动策划员。女生父亲于2010年12月过世。


案情显示,女生称呼被告“大叔”,视他为长辈。被告一周住女生家四五次,与女生和其母亲睡在主人房。


女生性格文静,因母亲和被告在一起很开心,为了不想破坏母亲和男友的感情,每当被告对她毛手毛脚,她都不告诉母亲,结果被告得寸进尺,非礼和性侵,甚至企图强奸女生。


2012年3月11日凌晨,女生母亲外出还没回家。女生睡梦中惊醒,发现被告将手指插入她的下体,之后企图强奸她。女生推不开被告,便咬他左臂。


女生怕得不敢站起来,也不敢注视被告,侧身面对墙壁。被告继续隔着上衣抚摸她的胸部。


后来,客厅传来开门声,女生母亲回到家,被告赶紧缩手。


同月13日,女生依照母亲指示和被告出门,被告竟提议带她到酒店,被她拒绝。


到了晚上,女生母亲出门。被告再次非礼她的胸部,并用下体摩擦女生下体。女生不停挣扎。


这时女生的姐姐上厕所,撞见了被告的丑行。女生感到羞耻,跑到楼下大哭。女生的姐姐对眼前所见感到震惊。她过后把事情告诉男友,并通知母亲。


女生母亲回家后质问被告。被告声称小孩子乱说话,什么事都没发生,准备离开时,被女生母亲阻止。


这时,女生的阿姨也赶下来,她责骂被告,被告却说女生迟早有一天会破处,倒不如让他“开苞”。女生母亲气得挥拳打他胸部。


后来,警方接到报案抵达现场,逮捕被告,随后在女生的胸罩验出被告的DNA。


事后,被告叫女生的母亲劝女生不要追究,愿意赔偿5万元,希望女生家人“拿钱就好,不要闹上法庭”。


虽然女儿遭性侵,但女生的母亲仍与被告来往。她表示很爱被告,并称被告感到内疚。


事发后,女生每天哭泣,曾几次割腕自杀。当她知道母亲仍与被告在一起,感觉遭背叛。但她也叫阿姨不要追究。


被告否认有罪,称其中一次因女生干扰他睡觉,他想给“女生一个教训”。被告甚至指女生家人共谋诬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