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开放式按摩院的业者若要将营业时间延长至晚上10时30分之后,须先向警方申请第一类按摩院的经营执照,再提出要求。


新按摩院法令在3月1日实施后,各类按摩院的营业时间有所规定,其中第一类和豁免执照按摩院营业时间被限制为每天早上7时至晚上10时30分。


针对余家兴(蔡厝港集选区)提出较低风险的开放式按摩院能否延长营业时间的口头询问,总理公署部长兼人力部和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答复时说,开放式按摩院目前无需申请执照,但若要延长营业时间,业者须先向警方申请第一类按摩院的经营执照,并在申请到执照后才提出要求。


她解释说,开放式按摩院虽然无需申请执照,但仍得遵守多个条件,包括确保按摩院里没有可提供私人按摩服务的房间或隔间、不遮蔽任何窗户或入口,以及只从早上7时营业至晚上10时30分等,避免这些按摩院被用来进行非法活动。


因此,业者若要偏离这些条件,按摩院的相关风险就会提高,业者就须申请经营执照。


杨莉明也表示,警方会参考多个因素如按摩院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业者过去的记录,若有必要也会收集社区的反馈等,并会按照个别情况酌情处理业者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