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谓“严重安全事件”?政府是否会以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对付和平示威?
严重安全事件指的是恐怖袭击事件、影响民众的严重暴力事件,或大规模地扰乱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的目标不是针对和平示威,只有当和平示威的情况恶化,大规模地扰乱公共秩序,或形成暴力事件。
例如,一个静坐的示威在一个多星期后,人数逐渐增加,示威者占据中央商业区的公共走道和空间,开始阻碍交通和行人,影响日常的商业活动。这样的例子就显示事件影响民众,将大规模地扰乱公共秩序。若不解决,情况可能变得更混乱。警方得做出判断,是否利用现有权力来控制局面?如果动用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是否有合理的原因?这得由警方和部长去判断和决定。
2. 现有法令无法应付上述例子吗?
警方可能得采取措施降低财物损失的风险,或避免更多人涌入示威地点。警方因此可能得令周围的业者关门,封锁地区,并指示人群远离相关地区。这需要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的权力才能执行,其他法令无法办到。
3. 通信限制令在什么情况使用?限制个人拍摄画面,是否会减少事发经过的证据?是否也会削弱对警方行为的问责,若个人想投诉警方行为不当,却没有相关证据,该怎么处理?
通信限制令只有在特殊情况使用,目的是确保警方的行动保密,以保障民众与财物安全。限制令针对特定地点,且有时限,一旦行动结束,限制令就解除。限制令也不会影响事件的后续报道,警方在适当时会允许特定媒体到事发地点执行工作。
限制令的目的是制止那些会影响他人安危的“不负责任”通信行为,并不是针对那些被挟持、尝试与亲人联系的个人。警方在调查触犯限制令的案件时,会考虑涉案人在通信时的情况,是否能避免通信、通信内容是否敏感且危及他人。如果个人是本着好意想为当局提供线索,而不经意地触犯限制令,当局不打算制裁他们。
至于对警员的问责,当局认真看待每起投诉,即使没有照片等证据,警方会调查,确定投诉的真伪。
4. 在严重安全事件中协助警方的民众是否有能力应付?他们是否有足够培训,能安全地执行任务?
协助警方的民众会在警方指示下进行特定工作。例如,商场保安人员协助警方疏散人群到安全的地方。警方不会要求民众去执行那些会使他们陷入危险的工作,或他们不能胜任的工作。法令不能强迫民众协助警方,民众得自愿参与。
5. 警员在什么情况下能使用致命武器?
在严重安全事件中,警员和公众会面临危险,警员得获得权力,在必要时使用致命武器。根据警方的作业程序,他们只有在用尽其他方式、别无选择后,才会使用致命武器。警员会采用不同方式,包括赤手应付,或使用非致命武器如警棒和晕眩枪。警员都受过训练,能依据个别情况使用恰当的武力。我国警方鲜少使用致命武器,在小印度暴乱事件中也未曾使用。警方当时评估无需动用致命武器来应付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