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深夜强奸女大学生的勿洛北家庭医生,昨午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他声称在警局被查案人员威迫招供,并且否认曾拒绝提供血液样本给警方。


被告黄中武(67岁)今天将上证人栏,针对他所面对的非礼和强奸两项控状进行答辩。


已婚的被告在勿洛北2道第418座组屋开设“黄氏西药房”诊所多年,是邻里街坊熟悉的家庭医生。


根据控状,他涉嫌于2015年12月30日晚上11时30分至凌晨12时30分之间,在诊所内强奸一名23岁在女大学生。他也被指在同年11月25日非礼同一名女生。


案件上周一在高庭开审,昨天进入第七天审讯,由控方传召刑事侦查局严重性罪案组的高级调查员王美珠供证。


庭上揭露,女大学生在案发隔天早上到警局报案,同一天下午,王美珠连同其他警员前往被告诊所搜证,包括拍下诊所的照片,以及索取女生的病历卡等。


王美珠供称,她在诊所要求被告让当局为他抽取血液样本,以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解析,但被告马上拒绝。王美珠记得被告当时说:“你应该在女生阴道内找到我的精液后,才来要求检查我的DNA。但我不认为你找得到(精液)。”


被告的回应让王美珠留下深刻印象,她声称这是因为她接触过许多强奸案嫌犯,而无辜的嫌犯往往会一口咬定“我肯定你找不到”,但本案被告却只是说“我不认为”,其说辞具有不确定性。


辩方律师佩雷拉(Edmond Pereira)则指王美珠是在编故事,因为被告没有与王美珠有过这样的对话,他也没有拒绝抽取血液样本。


辩方律师也指出,根据被告的说法,王美珠把他带回警局后曾威迫他招供,包括指出强奸证据确凿,DNA检验结果将证明他的罪行。


被告声称,王美珠当时还说“你最好早点儿认罪,不要连累你的家人”。而被告则回应她,没想到一次“手指检验”会演变成这番局面。


辩方的立场是,被告在案发时曾用手指探入女生的私处,为她做身体检查。


王美珠则否认曾威迫被告招供。


高庭法官蔡利民昨午在控方结案后指出,现阶段有证据足以支持控状的构成因素,因此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被告可选择上证人栏答辩或保持缄默。被告不假思索地回答“我选择供证”。案件今天续审,被告将是首名供证的辩方证人。


根据刑事法典,强奸罪名成立的刑罚是坐牢长达20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由于被告年龄超过50岁,即使罪名成立,他也可豁免鞭刑。(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