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两名同党打抢超过4万元,逃到马来西亚匿藏超过21年后自首,绰号“海南仔”的劫匪昨天被判坐牢四年和禁驾三年。


这起持械抢劫案发生在1996年7月5日上午11时06分左右,地点在永光路第65座组屋的停车场。


当时共有三人涉案,分别是38岁的李艾荣、32岁的侯明炎,以及人称“海南仔”的符祥添(38岁)。


符祥添干案后逃到马来西亚匿藏,今年3月自首后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如今已经59岁的他,昨天认罪后被判刑。


根据案情,符祥添案发前面临财务困难,他想起李艾荣曾提到前老板洪德光(当年43岁),会到银行提钱发工资,于是向李艾荣建议抢劫洪德光,还把侯明炎叫来帮忙


动手之前,符祥添和李艾荣先到勿洛南1道第3座组屋楼下偷了一辆电单车,符祥添把电单车开到裕廊游泳池的停车场,跟着通知侯明炎,表示一切已经准备就绪。


早上9时,三人在停车场会面策划抢劫,碍于洪德光可能认得李艾荣,符祥添决定由自己和侯明炎负责打抢,李艾荣则负责开车接应。


拟定抢劫计划后,李艾荣便把车开到塔景路(Tah Ching Road)第331A座组屋的多层停车场等候,符祥添和侯明炎则戴上头盔,身藏两把刀,骑电单车到永光路第65座组屋伺机干案。


上午10时30分,洪德光到同座组屋的华侨银行提钱,取出4万4876元现金,装进一个大信封。他在11时06分走向银行20米外的汽车,符祥添和侯明炎用包在报纸里的刀拦截洪德光,一把捉住他。洪德光一慌,把手里的信封丢在地上,信封里的钞票因此散落地面,符祥添和侯明炎快速捡起钞票,塞进衣袋,坐上偷来的电单车扬长而去。


两人过后与李艾荣会合,乘坐汽车返回符祥添位于菜市道第39座组屋的住家分赃,符祥添把分得的1万多元用来还债和应付日常开销。他过后逃进马来西亚躲藏,1998年一度被捕遣送回来,但他在同一年又再潜逃,这回躲在吉隆坡,一直到今年3月2日自首为止。


李艾荣在1996年10月被判坐牢三年两个月鞭打六下和禁驾三年,侯明炎则在1996年12月被判坐牢三年鞭打12下。(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