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强奸的技工供证时把亲生女儿勾勒为“问题少女”,曾离家出走至少五六次,而且上网结识陌生男子大聊性事。女儿被指受不了家里严厉管教,才会负气报假案诬陷父亲以换取自由。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一名35岁已婚华族技工被控在2014年11月19日及隔年1月9日,两次在榜鹅通道一带的组屋住家强奸当时14岁的亲生女儿。


根据控状,被告一次是在女儿使用厕所时破门而入,然后在马桶上强奸她,另一次则是把她拉进卧房强奸。


女儿声称,被告在两个月内强奸她多达八次,地点都在他们的榜鹅住家。


为保护少女身份,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少女及被告的名字。被告有三个孩子,受害少女是他的大女儿。


案件昨天在高庭续审,被告上证人栏答辩时透露,大女儿出世时,自己正在牢里服刑,出狱时女儿已两岁。


他声称与三个孩子的关系向来不错,但一家人搬到榜鹅后,步入青春期的大女儿开始时变得叛逆并且经常撒谎,贪玩的她曾五六次离家出走。


根据被告的说辞,他和妻子发现女儿会上网结识比自己年纪大许多的陌生男子,并且与对方大聊性事。为教训女儿,被告承认会用藤条打她,并叫她罚站,有一回还激动得把椅子丢向女儿。他说:“我们非常严格,以致女儿讨厌我们。”


被告也称,所有的强奸指控都是女儿捏造的,她在报案后搬去和祖父同住,由于祖父不会限定她的活动,女儿因此获得了“自由”。


被告称遭警员施压录口供


高庭法官李兆坚昨早也裁定,被告在警局所录的口供书不被接受为呈堂证物,但法官没有对此给予更多解释。


审讯日前揭露,被告于2015年4月2日在警局录口供时,已承认其中一项控状的内容。岂料,被告在庭上辩称,他当时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录供。


他声称有一对男女查案人员不断对他施压,还翻出被告曾坐牢的犯罪案底,恐吓他最好说出真相,否则就把他关在拘留所。被告称:“我当时只想着赶紧离开,所以就对他们撒谎……”


但男女查案人员否认有恐吓被告,控方也指被告的说辞前后矛盾,他声称当时想赶紧离开警局是为了去找律师,但最终拖至好几天后才这么做。案件下周一续审,届时将由控方盘问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