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局人员在起获进出口的侵权品后,有权索取跟货物相关的资料,并把它交给知识产权拥有者展开法律行动。不过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保证,当局会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受尊重”不被滥用。
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法案昨天通过,主要是修正四个统称为“知识产权”的法令,包括版权法、商标法、产品外观设计法令(Registered Designs Act)和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法。
关税局人员在修正法案下被赋予新权力,他们可索取和发放跟涉嫌侵权品有关的资料,议员提问关注当局如何确保这些信息获得保障。
三种跟边境执法有关 特定情况才能要求资料
也是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的唐振辉答复询问时强调,关税局只能在三种跟边境执法有关的特定情况下,才能向涉嫌侵权的贸易商要求资料。
这三种情况包括:一、关税局必须向知识产权拥有者提供所起获进出口货物的相关资料,以便对方能展开法律诉讼;二、有助当局对未来的货物采取行动;三、这些资料有助当局建立数据系统,加强他们探测侵权货物的能力。
至于关税局人员会索取哪一些资料,唐振辉说,在多数案件中应包括发票、空运单和运输者细节等。
换言之,就是能确认货物、来源和发货者的信息。
唐振辉解释:“关税局人员被赋予这些权力是为了促进执法,和维护我国拥有强有力知识产权执法制度的信誉。不过我要向贸易商保证……他们资料的保密性会受尊重。”
他说,关税局在索取资料的当下就会通知当事人用意何在,而不是等到把资料交给知识产权拥有者之后。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以外,任何人若在其他情况下使用或透露这些资料都算犯法,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罚款最多6000元,或两者兼施。
为避免知识产权拥有者“捞取”竞争者的资料,法案规定只有在关税局截获侵权产品,以及知识产权拥有者提供了保证金,并能证明所拥有版权的支持文件之后,关税局才可发放涉及者的资料。
新加坡是在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完成谈判后,同意增设新的边境执法措施,以处理违反各种知识产权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