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和武装部队绝不容许任何侮辱或虐待士兵的活动,违例者将被惩处。


所有训练必须先获批准


国防部长黄永宏昨天在国会上回复工人党非选区议员陈立峰询问时指出,国防部和武装部队对任何形式虐待士兵或个人的行为都采取“零容忍”立场,不管施虐者是军官还是同僚都一样。


本报日前曾报道,今年5月13日,民防部队的郭俨进中士在完成全职国民服役的前一天,被同袍抛入泵井溺毙。此事让各界震惊,也引发大家对军队“整人”(ragging)文化的担忧。


黄永宏昨天在国会上解释,这么多年以来,武装部队都执行全面的安全管理系统,所有训练活动都必须事先获得批准。


他说:“各个单位的迎新活动只有在获得批准,并且不危害任何服役人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黄永宏强调,任何武装部队人员一旦私自进行活动、涉及欺凌、有意或无意违反训练安全条例,将会面对武装部队内部的即决审判(summary trial)或军事法庭审判,也可能被控上国家法院。


他举例,2016年有四个全职国民服役人员因为欺凌同僚而被控上军事法庭,被判关进武装部队扣留所二至四星期;在2005年,突击队的军官和训练官因为涉及受训军人溺弊事件,被国家法院判坐牢六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