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车业者Grab收购优步本地业务,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完成调查后,初步裁定这笔交易触犯竞争法。
但有公众和业界就认为,竞消委在双方公布并购计划后才采取行动,为时已晚,这项交易对公众以及雇员造成的影响已经无法挽回。
工人党非选区议员贝理安昨天在不点名情况下在国会提议,竞消委应考虑要求有可能造成市场份额发生可观变化的并购行动,必须在得到当局批准后才可公开,以避免交易需要取消,给市场以及雇员带来混乱和干扰。
贸工部兼外交部高级政务次长陈有明医生回应时表示,我国采纳的是自愿通知合并计划的模式,这和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所采用的制度类似。
“在这个制度下,并购各方进行自我评估,如果意识到有关并购可能影响竞争,就可以申请由竞消委判断合并是否会触犯竞争法。”
他也说,如果并购各方遇到复杂或前所未见的事项,也可以在保密的基础上寻求竞消委指导。
陈有明指出,比起美国和欧盟所采用的强制申报制度——也就是只要交易额度超过某个预定标准,就算没有竞争顾虑也要申报的做法,自愿模式占用的市场和监管资源较少,竞消委因此可更有效率地运用资源来调查未申报但可能影响竞争的并购。
在现有条例下,竞消委有权对疑似触犯竞争法的并购进行全面调查,并提出补救措施,包括终止并购、施以罚款等。
竞消委也可以采取临时措施来保护公众利益,直到调查结束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