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经理被指接受数据资料服务公司董事长贿赂,涉嫌贪污受贿近60万元,两人昨早双双被控56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罪状。
贪污调查局昨早发文告表示,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经理许雄伟(48岁)将被控56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状。
涉贿赂他的数据资料服务公司Database Resources Services Pte Ltd董事长刘博文(49岁),同样被控56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状。两人受贿和行贿的金额高达59万5230元。
控状显示,许雄伟是在2005年11月至2009年11月受贿,金额从80元至7万元不等,每次都是接受行贿来给予刘博文的数据资料服务公司一些生意利益。
不过,控状并未透露是哪方面的生意利益。
两人被控后获准以8万元保释外出,案展8月10日进行审前会议。
此外,根据控状,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间,被告许雄伟也涉嫌代一名资深图书管理员李志团收下刘博文的多次贿赂,涉及金额从1000元至6500元不等,总金额为1万3500元。
根据控状,这些钱是许雄伟代李志团向刘博文收取的贿金。
目前不清楚这些钱最终是否交给了李志团,而李志团是否会被控目前也不得而知。
贪污调查局强调,贿赂是项严重罪行,并会受到严惩。行贿一旦罪成,每一项控状可被判坐牢最长五年,或罚款最高10万元,或两者兼施。
发言人说:“新加坡对贪污采取零容忍态度。贪污调查局严厉看待任何贪污行为,并会毫不犹豫对涉案者采取行动。”(人名译音)
